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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
签证入境

根据2013年中巴两国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及普通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巴哈马停留不超过30天。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者也可免签入境巴哈马停留不超过90天。中国公民如欲在巴哈马境内停留超过30天的,或者在巴哈马学习、居留、工作等应在入境前申请签证或相关入境许可。

旅客入境巴哈马时应填写入境登记卡,经移民局查验有效护照后放行。赴巴旅游的中国公民入境时还需持有当地酒店订单和返程机票,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巴哈马移民官根据中国公民入境目的给予7至30天不等的停留许可,请旅客入境时留意有效停留期,避免逾期停留。我公民可在停留期届满前向巴移民局申请延长停留期,最长不超过30天。巴对非法移民打击力度加大,任何国家公民如超期滞留,都可能会因涉嫌非法移民被巴移民局抓扣、遣返。

签证有关具体要求与手续,请向巴哈马国驻华使馆查询。巴哈马驻华使馆电话:+86-10 65322922,电子邮箱: info@bahamasembassy.cn , 网址: www.bahamasembassy.cn

巴哈马海关人员对旅客行李进行随机检查。

海关防疫

巴哈马海关入出境物品限制除国际通行规定外,还禁止刻有与正在巴哈马或其他地方流通的货币图案相似的任何物品入境。植物、花卉和水果属严格限制入境物品,须经巴哈马农业部批准。

每位成年旅客可携带不超过1夸脱(美制1夸脱约合0.95升)的烈性酒、重量不超过1磅的烟草,或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及其他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物品免税入境。所有入境啤酒将按照每加仑10美元或每箱18美元征税。

旅客须申报随身携带及托运行李中的所有物品,如有须缴税物品,须填写《随身携带行李申报单》。如发现违禁物品,将被没收。携带超过1万美元以上现金出入境须提前申报。

居留入籍

外国人申请加入巴哈马国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巴哈马事实居住或为巴哈马政府提供服务连续12个月;

二、在上述12个月之前的9年中,申请人已在巴哈马居住或为巴哈马政府服务总计不少于6年;

三、品行良好;

四、熟练掌握英语,能担负起作为巴哈马公民的责任。

巴哈马移民局长决定外国人是否能够加入巴哈马国籍,如获批准,则颁发《入籍证明书》。

外国人也可在巴哈马申请永久居留或工作许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巴哈马移民法对外国人居留、工作和入籍有明确和详细规定,详情请查阅巴哈马政府网站:https://bahamas.gov.bs。

巴哈马移民局电话+1 (242) 322-7530/9,电子邮箱:immigration@bahamas. go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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