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
乌兹别克斯坦
签证入境

一、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乌兹别克斯坦可免签停留30天,持其他种类护照需持乌方邀请函、签证申请表等材料在乌兹别克斯坦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乌方邀请函由乌境内的法人及自然人按照规定程序在乌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乌外交部领事司向乌驻华使领馆签发以邀请函为依据的签证确认函。赴乌人员签证申请表需在网上用英文填写,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签证申请表,贴申办人照片,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邀请函等必要材料送至乌驻华使领馆领事处。签证办理费用如下:

(一)一次入境:

停留期不超过7天为40美元,不超过15天为50美元,不超过30天为60美元,不超过3个月为80美元,不超过6个月为120美元,不超过1年为160美元。办理时每申请增加一次入境次数,费用增加10美元。

(二)多次入境:

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为150美元,不超过1年为250美元,不超过2年为300美元,不超过3年为350美元。

(三)旅游签证:

办理停留期30天的旅游签证费用为40美元。

(四)团体签证(5人以上成团,不包括16岁以下未成年人):

停留期不超过15天为15美元/人,不超过30天为25美元/人。

发放签证时,乌方还根据办理签证的实际支出另行收取规费,此类规费金额取决于签证办理地点,与申请人国籍无关。

二、中国公民可通过乌电子签证网站(网址:https://e-visa.gov.uz)申请个人旅游电子签证和团体旅游电子签证。个人旅游电子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和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30天,停留期一律自入境之日起计算。个人旅游电子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需在有效期满前离境)。签证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费用分别为一次签证20美元、二次签证35美元、多次签证50美元。团体旅游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天,费用为20美元/人。签证费用通过国际支付系统网上支付。台湾同胞请务必按照第一点规定办理贴纸签证。

三、乌方自2021年3月1日起对中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实行10日入境免签政策。免签入境的中国公民如由国际机场入境,需持10日内有效的任一航空公司返回中国或赴第三国机票。如由陆路口岸入境,需持10日内有效的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航空公司离境机票。免签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起计算,入境时应向边防人员出示返程或赴第三国机票。离境时请勿擅自变更出境方式、通过陆路口岸出境。如因生病或航班取消等原因造成逾期滞留,可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移民局办理出境签,乌方将视情决定是否免于相关处罚。

四、年满55岁的中国公民如随旅行团入境,可免签停留30天。

五、未满16周岁中国公民,如持有出国护照或生物识别旅行证件且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可免签入境,其在乌停留时间与陪同人员所持乌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致,但最多不得超过90天。如在乌境内停留期间年满16周岁,应在乌内务部移民和国籍部门办理出境签证。详见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网站。 

六、出入境时有边防检查和海关检查,请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排队候检。

海关防疫

一、报关流程

入境时需同时填写两份一样的海关申报单(持外交护照者免填),其中一份交海关,另一份经海关盖章后交还给本人,留待出境时使用。标准的申报单分成乌兹别克语、英语和俄语三种文本,用三种语言中的任意一种填写均有效。

出境时须向海关出示入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并再次如实填写申报单。

二、报关要求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入境和出境时个人携带外币现钞价值不超过7000万苏姆(约合6000美元)无需填写申报单,携带超过上述金额外币现钞必须进行申报。对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金额无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出境时个人不得携带价值超过1亿苏姆(约合8700美元)外币现钞。

(二)外国公民仅允许在以下情况下携带超过1亿苏姆(约合87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1、入境时携带超过1亿苏姆(约合8700美元)外币现钞且进行了申报。2、参加乌境内各类国际比赛获得奖金并需携带出境,能够提供证明收入合法性文件。

(三)入境申报单所填携带外币金额应与实际携带外币金额相符,出境时携带外币金额应等于或少于入境申报金额,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没收。

三、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出境限额

(一)自然人经国际机场入境可免税携带价值2000美元以下商品,经铁路、水路口岸入境免税携带商品金额为1000美元,经公路口岸为300美元,其中酒类不超过2升,烟草制品不超过10包,香水不超过3瓶,贵重金属及宝石首饰不超过5种、总重量不超过65克。

(二)自然人经公路、铁路和水路口岸入境,每半年可一次性免税携带以下20种家电和办公用品,每种限一件:电冰箱、冰柜、空调、吸尘器、洗衣机、煤气或电炉灶、电视机、微波炉、电动绞肉机、烤箱、电熨斗、吹风机、食品加工机、电话机(含手提)、电脑设备、打印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成套餐具。每个自然人每月还可免税携带单品种2公斤以内、总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日用消费品入境。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可免申报携带价值5000美元以下商品出境,其中大米不超过3公斤,面粉制品不超过5公斤,肉类、糖、植物油不超过2公斤,新鲜蔬果及干果不超过40公斤。

四、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禁止携带入境物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爆炸物和爆破工具;旨在破坏国家社会秩序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鼓吹战争、恐怖主义、暴力、民族主义、宗教仇恨、种族主义及其各种形式(反犹太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印刷品、手稿、印版、绘画、照片、胶卷、底片、电影、视频和音像制品、唱片、录音等材料;乙醇;激光发射器;烟火装置;与赌博相关的老虎机等;M2、M3、N2类别的二手车、未达到“欧3”排放标准的新车;能效等级为G或F的家用电器;功率超过40W的白炽灯炮;无人驾驶航空器。

携带野生动植物相关物品、可对臭氧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枪支弹药、无线电设备、宗教文献和文物等入境需首先获得乌有关主管部门许可。

五、携带个人自用药品入出境标准

未出示居住国或抵达国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情况下,个人可携带:药品数量不超过10种,每种药品不超过5个外包装单位;医疗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单位。每个外包装单位所含固体(片剂、糖衣丸、颗粒、粉剂、胶囊)剂型不超过 100 个单位;用于配制溶液的粉末不超过 500 克;颗粒形式的顺势疗法药物不超过50克;输液剂和口服液不超过 500 毫升;注射剂不超过 10 个安瓿或10小瓶;外用药物不超过200毫升或200克。药品和医疗产品必须使用制造商原产包装携带。

居留入籍

一、 居留登记

(一)临时居留登记。外国公民在乌停留时间超过3天,如在宾馆等住宿场所下榻且该场所已在乌内务部注册,住宿场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外国公民进行居留登记(从入境后第二天起计算,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计算在内);如在其他住所居留或就医住院,应于3个工作日内主动进行居留登记。居留期限与签证期限或在相应场所停留时间一致,登记凭证应妥善保管以备出境查验。凡在乌停留期不超过30天的外国公民,不论其持何种类型签证,均可在emehmon.uz网站上自助办理居留登记。如非在宾馆等住宿场所居留且停留期超过30天,需在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域移民部门办理居留登记。变更住宿场所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居留登记变更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公民离开常居地赴外地时,仍需办理临时居留登记。

(二)长期居留登记。外国公民须持乌内务部签发的在乌居住证才能办理长期居留登记。

(三)以下情况免办居留登记:应乌方邀请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持联合国护照者;未满16周岁的儿童;来乌不超过3天即出境者;到访乌不同城市且每地停留均不超过3天者,但出境时必须提供相关住宿或机票、火车票凭证以便检查;持投资类居住证的外国公民。

(四)注意事项:驻乌使团及新闻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居留登记在乌外交部办理,乌向上述人员发放相应证件并据此在其护照上做相应备注;凭乌邀请方的书面申请可延长外国公民居留期限,但不应超过其所持签证有效期;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将面临罚款或限制入境等处罚。

二、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颁发对象为:年满16周岁长期居住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依法在乌购置住房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住房价格按地区需达到10万至30万美元以上);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的外籍及无国籍直系亲属;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的外籍及无国籍配偶,且夫妻共同生活5年以上;由乌国家机关聘用的外国高级别专家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资额超过300万美元、在乌设立生产或服务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荣誉公民”身份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法丧失乌国籍从国外返乌者;在乌长期居住但未加入乌国籍或依法丧失乌国籍人员。提交申请表、护照、2张35×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文件。

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但不超过持证者的护照有效期。如需延期或换证,应在有效期满前10日提出申请。

三、国籍政策

乌不承认双重国籍。乌国籍政策采取出生地和血源相结合原则。乌国籍的加入或退出须经乌总统国籍委员会审批。申请加入乌国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已办理退出外国国籍;申请前在乌连续居住满5年(或与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结婚并共同在乌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经济来源;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国语水平满足日常交流需要。

申请加入乌国籍时须提交:加入国籍并愿在乌长期居住的申请书、申请表、个人简历、3张照片、退出其他国籍或无国籍证明书、健康证明及艾滋病检查结果、提供申请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在乌出生的文件或证明。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入籍审查时间为一年。

  • 分享到:
中国公民办事须知                                                           外国人来华办事须知 / Visit China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找错 | 党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