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外,所有入境的中国公民,由陆路进入东帝汶(即穿越印尼与东帝汶在帝汶岛中部的陆地边界),需提前在东帝汶驻华使馆(网址:www.embtimorleste-beijing.com,电话:010-64681316/64681342)或通过东移民局网站(http://migracao.gov.tl/)申办签证许可;通过海、空渠道入境,需办理落地签证。办理落地签证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入境目的系旅游或商业访问;
2、足够负担在东帝汶停留期间生活费用,一次入境至少100美元,此后每天按50美元计算;
3、在东帝汶有住宿安排,即酒店订单;
4、持有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合法护照,且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5、持有返程或联程机票,或证明能够负担离境的费用。
落地签证办理费用为30美元,偶有因曾非法滞留、非法务工或随身携带现金不足等原因而被拒签的情况发生。落地签证停留期满,如欲延期,需提前向移民局申请。延期30天需交纳35美元,延期30天至60天需交纳75美元。一次入境后停留期最长90天,90天后必须离境。如欲再次入境,需重新办理签证。
东帝汶海关对入境及检验检疫的要求按国际通行惯例施行,如不准携带活体动植物、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东为保护环境,对出境物品有特殊规定,严禁携带珊瑚、海螺、贝壳、玳瑁及其制成品出境。
一、中国公民如在东帝汶工作,须办理工作签证。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2份复印件);经我驻东使馆公证的护照复印件(原件+2份复印件);彩色数码照片(3×4)2张;无犯罪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内办妥相关公证、认证);健康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德顿语/葡语/英语)(原件+2份复印件);公司的注册登记(原件+2份复印件);完税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职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2份复印件);有效签证复印件(3份)。
二、根据东帝汶国籍法规定,东国籍可通过血统、收养、婚姻、归化四种方式取得。与东籍公民结婚的外国人,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可入籍:结婚5年以上;在东境内至少居住5年;能说一种官方语言(葡萄牙语或德顿语)。
如在东定居10年以上(定居时间起算点须早于1975年12月7日或晚于2002年5月20日),能维持正常生计、掌握一种官方语言,亦可申请加入东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