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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
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工作
  •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15:22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1月7日《公约》在我国生效实施。中国驻《公约》缔约国使领馆不再办理领事认证,加贴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的外国文书可直接送往中国使用。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与非《公约》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公约》缔约国名单请见中国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栏目(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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