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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申办公证须知

(一)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驻外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公民、中资企业或机构的中国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证申请。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二)驻外使领馆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可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声明、委托、婚姻状况、国籍、居留、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