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驻外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公民、中资企业或机构的中国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证申请。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二)驻外使领馆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可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声明、委托、婚姻状况、国籍、居留、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四)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当事人登录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类别 |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
平件 |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
加急件 | 文书受理后第3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
特急件 |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
注:因补充材料、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
类别 |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 |
平件 | 民事类 150元 | 商事类 300元 |
加急件 | 每份加收170元 | |
特急件 | 每份加收250元 |
注:1.如当事人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以上公证书,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按每份50元人民币收取费用;如加急或特急办理,按正本份数收取急件费。
2.实际收费折合成当地货币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