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签证包括过境签证、临时签证、旅游签证、居留签证,礼遇签证等。中国公民可在佛得角驻华大使馆(北京)申请办理过境、临时、旅游签证等;也可以在佛得角边境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地签证(从国内出发时,中国边检通常要求事先办好签证),通常须按规定提交有效护照、生活来源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与国际疫苗接种证书。某些情况下还须提交经佛得角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申请人旅行、公务或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无监护人陪同或未持有监护人许可公证书的未满十六岁的外国公民,不得入境。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外国公民,如果在佛无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得入境。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乘国际航班入境佛得角的外国游客须缴纳机场安全税3400库多或30.83€(未满二岁的外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予缴纳),乘坐佛国内航班需缴纳150库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国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佛得角各口岸按照国际标准对入、出境人员进行检验、检查,无特殊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佛得角驻华大使馆,电话:(8610)65327547,(8610)65320758,(8610)65320233,电子邮箱:secretaria@cvembassy.com或adida@cvembassy.com。
根据佛得角海关有关规定,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100万库多(约合9000欧元)或等值外币现金;入境携带个人用品无需申报。携带动植物入境须提供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
凭有效签证在佛得角停留期一般为一个月,期满后可在当地移民局直接办理延期。入境满六个月后,可凭有效护照(含居留签证)、工作合同、生活来源证明、健康证明、经过公证的中国和佛得角无犯罪证明、佛警察局出具的居住证明、所在城市政府出具的居住满六个月的证明、住房合同(务工人员可由雇佣方出具居住证明)和黄皮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在佛移民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佛接受双重国籍,移民局对外国人入籍管理较严格。
办理居留入籍手续所需详细文件,可咨询佛移民局(238)2601020/33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