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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施在韩长居外国人加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新政策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3:28 来源: 驻韩国使馆  
 

  韩国根据新修订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将于2019年7月16日起对在韩长居外国人加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实施新规,由现行“自愿加入”变更为“必须加入”。  

  根据新规,持D、E、F、G、H类签证且在韩连续居留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保险费用根据个人所得及财产进行计算,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11月份国民平均保险费用,留学生、外国宗教人士等无经济来源的外国人每月按最低费用的一半进行缴纳。如配偶及未满19岁子女与申请人在同一地点居留,可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在韩外国人可在就诊、住院、重症监护、体检等方面享受韩国国民待遇。根据有关要求,符合条件人员需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保险费用。如未按时缴纳,可能影响后续居留延期。  

  中国驻韩国使馆提醒在韩长居中国公民留意上述新规,依法依规办理具体事宜,详情可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1577-1000。  

     

                   驻韩国使馆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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