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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实施非法滞留外国人自愿离境制度
  •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4:06 来源: 驻韩国使馆  

  根据韩国法务部相关规定,在韩非法滞留的外国人主动向口岸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离境申请、自动离韩时,可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无论在韩非法滞留时间长短,均可免除罚款。

  2、不被外国人拘留所强制收容,可自由体面地离开韩国。

  3、非法滞留者自愿离境时,根据其在韩非法滞留时间长短,获得取消或放宽限制入境时间的优惠待遇(如因非法滞留被强制遣返时,禁止入境韩国的最长期限为10年,但非法滞留者如能自行离韩,可视情取消禁止入境措施或将禁止入境最长期限缩短至2年)。

  4、自愿离韩的非法居留者,今后申请来韩签证时,将获得优惠的待遇。

  自愿离境的非法滞韩外国人须在离境前4小时持出境机票(船票)和有效旅行证件前往韩国口岸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履行自愿离境手续后即可离境。如以偷渡等非正常方式进入韩国(包括使用他人护照入境),因核查时间较长,应在离境3天前联系韩国口岸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致电外国人综合介绍中心(1345)咨询,也可向仁川机场(032-7407391-2)、金浦机场(02-26646202)、金海机场(051-9791300)和仁川港(032-8919925,0328777-9941)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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