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侨民向我馆反映,由于没有办妥再入国的相关手续而被日本入国管理局禁止入境,甚至有人因此丧失了永住资格。在此,我馆再次提醒领区内中国公民在离开日本之前一定要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办理好再入国手续。
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实施了新的外国人居留管理制度。根据此项制度的规定,在日本具有中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根据需要办理以下两种再入国手续:
一种是传统的“再入国许可”。如果离开日本一年以后才返回,则必须到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此类许可。新制度下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上限为五年,分“一次再入国许可”(申请费用为3000日元)和“多次再入国许可”(申请费用为6000日元)。
第二种是新增加的“视同再入国许可”。在日本具有中长期(居留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或具有“外交”、“公用”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及在留卡)离境,并自离境之日起1年内返回日本的,可以不必办理“再入国许可”,只要在离境前的机场、港口填写“再入国用ED卡”时,在“再入国出国记录”栏内的“视同再入国许可”(日语为“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前打钩即可(详见下图)。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者,如果不能在1年以内返回日本,将丧失原有的居留资格,无法再入境。同时,如果在日有效居留期限已不满1年,则需要在居留期限之前返回日本。
如果未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也没有在“视同再入国许可”前打钩,一旦出境,将失去现有的在日居留资格。如果要返回日本,则必须重新申请签证。
具体规定,请参看日本入国管理局网站: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zh-CN/point_3-4.html
附:再入国用ED卡样本
(已办理“再入国许可”者勾选“□1.再入国許可による出国を希望します”,一年内返日且未办理“再入国许可”者须按下图红色提示勾选“□2.みなし再入国許可による出国を希望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