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
吸烟对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的危害早已被大量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所证实,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或者采取行政限制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航空器上禁止吸烟更是有原因的,烟草中的尼古丁是一种中枢神经毒麻剂,它会使飞行员全身血管收缩,视力下降,而且污染机上空气环境,甚至导致火险,危及航空飞行安全。
1992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153个成员国代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各国航空公司必须于1996年7月1日以前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
◆我国民航关于在机场和飞机上禁烟的规定
近来不断有报道我国公民在国际航班飞机上违规违法吸烟、不听劝阻、触犯法律而被处罚的事件,实在应引起国人的警觉和反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71号令公布的《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简称《禁烟规定》),对民用机场的禁烟区域、民用航空器内的禁烟区域、对违规吸烟者的处罚以及被动吸烟者享有的权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禁烟区和吸烟区
中国民航总局第71号令明确规定,在民用机场和航空器内的禁烟区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作为过渡措施,吸烟者只能在机场候机楼内旅客活动区域标明的吸烟区内吸烟。在有的国际航线民用航空器内标明有禁烟区和吸烟区。吸烟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需要事先声明要求为其安排在标明吸烟区域内的可用座位上。
民用机场的禁烟区域
航空器活动区域;候机楼内旅客活动区域(指定吸烟区除外);旅客通道、摆渡车内。
民用航空器内的禁烟区域
国内航线、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航线、澳门航线及海峡两岸航线的民用航空器的客舱和厕所内;国际航线民用航空器的客舱禁烟区和厕所内;在地面上停放的民用航空器内。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对违规吸烟者的处罚
负责禁烟工作的检查员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的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有关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并可处以10元的罚款;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2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妨碍检查员履行职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民航公安部门依照该条例处罚;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动吸烟者享有的权利
被动吸烟者享有下列权利: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执行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员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在航空器上违规吸烟属于“扰乱行为”
2008年11月8日起施行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规定,旅客应当遵守民用航空相关规定,保持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属于扰乱行为。
扰乱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航空安全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机长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强制其离机。
按照2013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民航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
虽然“如烟”雾化电子烟不是实际意义上被禁止在飞机上吸的香烟,但是在飞机上封闭的环境中,“如烟”中的尼古丁仍然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允许少数人抽吸类似“如烟”的物品,很容易造成飞机上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造成难以控制而危及到飞机安全的局面。
为了维护飞机上的良好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杜绝危及飞机上安全秩序的情况发生,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