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人员交往和经贸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大批海外人士前往中国,海外文书在国内的使用量也大幅增加,使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工作量不断攀升。
领事认证被形象地喻为“文书的签证”。办好领事认证,使海外文书在中国发挥应有效力,既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中国驻外领事官员的重要职责。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因程序出错、申办材料不齐等,导致办证延误。为了能使当事人顺利地办好领事认证,我们做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醒:
一、当事人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按程序办理领事认证是顺利办证的前提。国际通行的领事认证分为3步,首先应办妥文书出具国公证机构或其他证明机构公证,然后办理出具国领事认证机构的认证,最后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证明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字、印鉴与备案一致。以上3步,须按序进行,缺一不可。
二、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交有关申办材料
正确提交办理领事认证所需要的材料,是顺利办证的必要条件。除了认证文书外,当事人还应提交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可在使领馆前台或其网站获取)。此外,领事官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对文书的审核。如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应提交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事项,领事官员可视情况要求代理人提交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使领馆有权以“防止滥用文书”或“防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由,不予认证。
三、文书内容应真实、合法
确保文书内容真实、合法是顺利办证的关键。虽然领事认证不对文书内容负责,但作为代表国家推介和确认文书效力的活动,各国领事官员均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必要的审查,中国领事官员亦然。实践中,我国领事官员对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内容的,内容明显失实的,或有变造、伪造情形的文书不予认证,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当事人从办理有关证明文书之初,就应充分考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四、文书应满足有关时效要求
各国有关部门对接受如无配偶、无犯罪记录、生存、居住、存款等具有可变性的证明文书,都有一定的时效要求。我国一般规定此类公证书,自文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为保证海外文书顺畅使用,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国内文书使用单位,了解时效要求,并及时申办领事认证。
按要求做好以上四点,领事认证会像许多日常事务一样,简便易行。而那小小的认证贴纸就像一张“通行证”,将为您在中国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