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的驻外使领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二)申办的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且公证书原则上在内地使用,当事人自愿选择其内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三)当事人可以向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提出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前往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完成公证程序。办理公证所需书面材料,当事人提交或签署完毕后,由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时封存并邮寄内地。
(四)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共295家).xls
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驻外使领馆名单及联系方式(共196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