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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十一、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09:53  

  如居住国法律允许,陈女士和张先生可在居住国主管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循如下途径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一)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可亲自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在中国内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若委托他人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用于诉讼离婚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民事答辩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拟就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书;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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