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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
签证入境

中国内地居民赴卢森堡,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提前向卢驻华大使馆签证代办中心(https://visa.vfsglobal.com/chn/en/lux),自2024年1月2日起,驻上海总领馆(负责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亦通过代办中心受理签证。卢方所有签证均需报卢外交部审批。卢森堡签证分为C类短期签证(申根签证,90天以下)和D类长期签证(卢森堡签证,90天以上),收费分别为80欧元和50欧元(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

卢森堡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卢森堡,可到卢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超过 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各国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

持香港特区护照、澳门特区护照者可免签进入卢,并可最长停留3个月。

签证申请程序可能因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而不同,具体信息请查阅卢森堡驻华使馆网站或卢森堡驻上海总领馆网站。

海关防疫

根据卢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出境时退税:居住地不在欧盟的游客在卢购物,凡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标有“DUTY FREE”) 一次性购物超过74欧元者,可以要求退增值税。步骤如下:

一、在购物商店申请退税发票并出示护照;

二、出关时出示所购之物,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章(自购物日后3个月内有效);

三、向退税公司要求退还税款。

居留入籍

一、居留

非欧盟人员赴卢森堡分为3个月以下停留、3个月以上居留和5年以上长期居留。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6个月内可在卢森堡停留不超过90天:持有效护照和签证;未被申根信息系统列入黑名单;未被禁止入境;未对卢森堡公共安全和卫生构成威胁;证明可以合法获得充分经济来源及在卢森堡境内一切风险的保险;3个月以下的家庭团聚并提供经济担保。需在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居留期间无工作权利,除非劳工部另有批准。

(二)持以下临时居留许可签证者可申请在卢森堡作3个月以上居留:雇工、运动员、学生、实习生或志愿者、研究人员、家庭成员等。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须到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抵达声明回执和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构成其获得居留证之前的合法居留证明。

在作抵达声明后3个月内到外交部移民局申请居留证, 并递交下列文件:临时居留许可签证复印件、到达声明的回执、体检证明、住房证明、居留颁发税缴款证明 (80欧元)。

(三)以下非欧盟人员可申请5年以上长期居留:在卢森堡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 期间累计离境不超过10个月, 拥有充分经济来源(不依靠社会救助);拥有合适住房, 本身和家属均拥有健康保险;未对卢森堡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者。

有关居留申请的官方信息,请查阅:https://guichet.public.lu/en/citoyens/immigration.html


二、入籍

卢森堡新国籍法于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卢承认双重国籍,但前提是申请人原籍国家也必须承认双重国籍。自动获得卢国籍的主要方式有:

(一)出生时父母一方为卢森堡人。

(二)在卢出生,父母为非卢森堡籍但一方在卢出生。

(三)被卢森堡人领养。

成年人申请入卢国籍的基本条件有:在卢连续合法居留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通过卢语考试和卢公民生活知识考试。

申请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准确的个人资料(必须使用问卷式个人资料模板,可在司法部领取,或者在网站上下载);经证明的护照复印件;过去15年的一份或者数份无犯罪记录副本;卢语测试通过证明;出席公民义务介绍课程的证明。申请人必须将书面申请(注明卢司法部地址)递交给居住地市政府,由居住地市政府转发给司法部。

有关卢森堡国籍的官方信息,请查阅:https://guichet.public.lu/en/citoyens/citoyennete/nationalite-luxembourgeoise.html


三、联系方式

(一)卢森堡移民局(Direction de l'immigration )

地址:26, route d'Arlon, L-1140 - Luxembourg;

电话: (+352) 247-84040;

传真:(+352) 22 16 08;

电子邮箱:immigration.public@mae.etat.lu;


(二)卢森堡司法部(Ministère de la Justice)

地址:13, rue Erasme–Centre administratif Pierre Werner L-1468 Luxembourg;

国籍咨询电话:(+352) 247-84547;

电子邮箱: nationalite@mj.public.lu;

网址:https://mj.gouvernement.lu/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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