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二)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美国的入境验讫章页)(如有);
(四)在美居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六)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美居住地,按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一)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一)办理姓名加注者,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也可申请回邮服务。正常时间办理收费10美元,加急办理收费30美元,特急办理收费40美元。仅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公司支票、信用卡(Mastercard,Visa Card),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或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者,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加注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也可申请回邮服务。办理曾用名加注收费10美元。仅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公司支票、信用卡(Mastercard,Visa Card),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或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三)申请证件回邮仅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金额包括办证费和邮寄服务费5美元/信封(如两人使用同一信封回邮,只收取一份邮寄服务费),现金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 Embassy或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四)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