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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领事认证须知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9:55 来源: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美国国务院或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并领取认证申请。

  (二)无需提前预约。

  (三)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通知前往面谈。

  五、受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加急服务: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服务:当日取证(请在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

  六、取证及费用

  (一)认证书出具后,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逾期6个月不取,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正常办理:民事类认证:每份20美元;商事类认证:每份40美元。

  (三)加急服务:每份加收20美元。

  (四)特急服务:每份加收30美元。

  (五)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公司支票、MastercardVisa Card信用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或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 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二)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送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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