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受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