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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签证入境

一、签证须知

罗马尼亚在中国有3个使领馆,即罗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和驻香港总领事馆。罗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地区的签证、认证等领事业务,罗驻华大使馆受理除上述四省市之外其他地区的签证、认证等领事业务。

罗马尼亚签证主要有A类签证(机场过境)、B类签证(过境)、C类签证(短期停留)、D类签证(长期停留)。持短期停留签证者不能在罗延长停留期。办理罗签证请参阅罗驻华大使馆网站(http://beijing.mae.ro/cn)。

根据有关协定,持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在罗每180日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持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在罗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来罗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等活动且在罗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者,需提前办理罗签证。

自2024年3月31日起,欧盟取消其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及其他申根国家之间空中和海上边界的人员检查(不包括货物),陆地边界人员检查暂时保留。当日起,罗当局根据申根既有规范颁发申根签证,短期申根签证持有者任意连续180天内在申根区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

(自2024年3月31日起,申根区包括29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2024年3月31日之前签发的罗短期停留签证不适用申根新规。如上述罗短期签证持有人欲前往申根区,必须另行向目的地申根国申请签证。

特别提醒:罗马尼亚2024年3月31日之后签发的签证允许持有人前往申根区,但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向其旅行的主要目的国申请签证。

罗签证详细规定见罗外交部网站:https://www.mae.ro/en/node/2035。

二、出入境须知

(一)需随身携带有效护照、签证、机票以及与入境目的相关的材料,如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酒店订单、医疗保险、资金证明、在罗联系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请勿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备罗口岸官员查验。

(二)如遇工作人员问询或检查,请予以配合并如实回答问题。如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应当面表达意见。可收集和保存证据,日后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如被拒绝入境且滞留机场,可要求对方提供基本人道待遇。

(三)如有物品需要申报,请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等单据,不得疏漏或存侥幸心理。

(四)持有效罗马尼亚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罗口岸官员拥有是否允许入境的最终决定权。

海关防疫

根据罗马尼亚法律,从非欧盟国家入境罗时允许免税携带少量烟草类和酒精饮料类等物品,详细信息请参阅罗海关网站有关说明:https://www.customs.ro/calatori/intrarea-in-romania-dintr-un-stat-necomunitar。

携带价值1万欧元以上的现金或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入境,须向海关申报。

罗出入境检验检疫执行欧盟标准。

旅客在机场提取行李后,海关进行例行抽查。如超出限制范围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将受到处罚。

居留入籍

一、居留总则

(一)合法入境罗马尼亚的外国人可在罗境内停留至罗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为止。

(二)外国人在罗居留分为临时居留和长期居留。申请批准或延长居留权的目的须与颁发签证或上次延长居留权的目的一致,但罗公民的家庭成员和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申请延长临时居留权的情况例外。延长临时居留权的申请由申请人本人于居留许可到期前至少30天向居住地的罗地方移民局提出。

对申请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居留权、经济收入、医疗、住房、语言等方面有较高要求。

二、国籍政策

根据罗马尼亚《国籍法》规定,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罗马尼亚公民,无论儿童出生在罗马尼亚境内还是外国,均具有罗马尼亚国籍。

罗马尼亚承认双重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要求加入罗国籍,需年满18岁,在罗出生(或不在罗出生但在罗合法居住至少8年或与罗公民结婚至少5年),无犯罪行为,并掌握一定水平的罗语。获得罗国籍最终还需得到司法部下属的专门机构批准。

关于外国人在罗居留入籍的详细政策,请参阅罗移民局网站(http://igi.mai.gov.ro)、国家公民管理局网站( http://cetatenie.just.ro/vrei-sa-devii-cetatean-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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