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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
签证入境

一、签证入境

(一)签证种类: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签证有两类,即可转换和不可转换签证。可转换签证包括就业签证、探亲签证及礼遇签证等;不可转换签证包括旅游签证等,最长有效期为2个月。

(二)申请流程:申请赴马签证,通常应到马驻外使领馆办理。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按所申请签证种类,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旅游或商务签证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探亲签证所需材料为:马方邀请函(注明邀请目的,被邀者往返时间、地址、电话等)、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亲属关系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

办理就业签证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马方接受单位邀请函(原件,注明邀请目的,地址、电话等)和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按上述要求,将护照和所需材料交马使馆领事接案人员审核,待审核通过即付签证费。正常情况下,付款后5个工作日可取签证。

中马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23年11月4日生效。根据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持有效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协定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包括公务普通护照)。

落地签证:马政府为促进旅游,自2010年初开始,马达加斯加出入境当局为持中国护照并持有返程或离境机票的入境者办理落地旅游签证。有关注意事项如下:1. 申请人须准备本人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住宿证明(或酒店订单或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及往返机票。申请人须事先填妥入境卡。2. 抵马前6日内曾前往黄热病流行国家的申请人须出示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3. 落地签申请费用(截至2023年6月):停留期少于15天,无签证费用,但需支付10欧元行政管理费用;停留期为30天的签证,115000 阿里亚里/35欧元/37美元;停留期为60天的签证,135000 阿里亚里/40欧元/45美元。申请人可选择欧元、美元或阿里亚里支付。4. 落地签一次入境有效,可在马公安部申请一次延期,最长延期30天,费用为80000阿里亚里,不可转换为长期签证。5. 落地签只针对临时来马游客,持有此类签证者不得在马从事受薪劳务。以公务访问、工作、探亲等为目的来马者须提前在马驻华使馆申请相应签证。有关签证具体事宜可咨询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北京三里屯东街3号,电话:0086-10-65321353,传真:0086-10-65322102。

电子签证:自2019年10月1日起,访马游客使用www.evisamada.gov.mg 在线申请马旅游签证,系统设有中文页面。拟访马游客可于出发前六个月内在线申请,最迟应在抵马72小时前办理。用户直接登录网站建立新账户,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及拟在马停留天数,提交后系统将在72小时内发送签证获批确认。确认函可打印或存储在电子设备中,马各入境口岸将设立电子签证查验机查验,签证费用将在机场入境时缴纳。其他种类签证申请者需在马达加斯加电子签证申请系统(evisa.diplomatie.gov.mg)在线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马外交部或马驻外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马外交部或移民局有权拒签或注销签证:

1、不符合发给签证条件者,或签证持有人违反马入境和居留规定的;

2、入境后可能对公共秩序与安全造成危害者;

3、申办签证的初始理由不复存在者。

被拒绝延期签证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此种限期离境的签证标有“不得延期”字样。遇不可抗力或提出正当理由的,签证机构将视情给予延期,但不超过三十天。

二、入出境检查

入境者须填写入境单,经边防人员查验相关身份证件并在护照或旅行证件上加盖入境章后方可入境。

出境者须填写出境单,备齐有效证件和登机牌进入候机厅,人员和随身物品需经安全检查。登机前交验登机牌、护照或旅行证件。

注意事项:入境者自带高级、贵重免税商品或大额外汇入境时要申报,以便出境时核查放行。出境者不准随身携带国际航空惯例规定的危险品。携带外汇出境有限额规定,须向海关申报。携带木化石、宝石和其它限制出口物品,出境前需到设在机场的马地矿部办事处或海关办理相关出境手续。

海关防疫

一、海关要求

计划赴马达加斯加旅行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要求在入境前办妥入境签证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入境时填写入境卡。携带马规定应纳税的物品和大额外汇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马海关规定,外国旅客出境时携带外汇价值等于或超过1000欧元需向海关申报,且不可携带超过10000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外汇。无论申报与否,在海关对出境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合法的兑换证明(即由经马财政部授权的银行或外汇兑换处出具的兑换证明),否则,携带出境的外汇有可能被没收。马达加斯加海关为防止非法携带外汇出境,对出境旅客查验非常严格。建议国内来马达加斯加旅客在入境时主动申报所携带的外汇,并保留好申报证明,以便在出境时备查。出境时,如遇到检查,可凭入境申报单或银行及兑换处出具的兑换单供海关查验放行。

马严禁外汇黑市交易,只有被允许外汇兑换的银行和营业所才有权进行外汇交易业务,一切私下交易都属非法行为,一经查出,将被罚没。

托运行李要求:基本按国际旅行惯例,不准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液体和易挥发物品等;随机托运行李重量各航空有所不同,按机票注明重量为限。

每位入境者(不含偕行儿童)可免税携带入境的物品有:便携式乐器;便携式医疗设备和轮椅;便携式透析器;2瓶香水和2瓶淡香水;200支香烟;2升含酒精饮料(18周岁以上);250克珠宝及250克珠宝饰品;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服装及物品;40万阿里亚里;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或平板;1台便携式相机、1台便携式收音机和1台其他非专业摄影设备。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需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动植物、非个人使用的药品、食物;宠物;体育器材及专业设备;手机、无人机、发射器和接收器、对讲机;武器弹药;超过1000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具体文件要求可参见马海关网站http://www.douanes.gov.mg/particulier/voyageurs/。

每位出境者(不含偕行儿童)可免税携带出境的物品有:40万阿里亚里;宠物(需提交出口许可和疫苗接种证书)。

携带以下物品出境需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超过1000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黄金;宝石及其加工制品;9公斤大米或干粮;2公斤经加工的香草;1公斤洋葱、胡椒、咖啡或丁香;5公斤肉类、鱼或海鲜(冷冻、冷鲜或干制品);木制品;1公斤珠宝(游客)或250克珠宝(常居人员);食物;武器弹药。具体文件要求可参见马海关网站http://www.douanes.gov.mg/particulier/voyageurs/。

违规携带物品或不按规定报关者,将被没收或罚款。另外,马海关规定,严禁携带濒危动植物及麻醉药品出境;出口红木受到严格管制;出口黄金须事先联系马国家黄金署。

二、入境检疫

预防接种:马不强制入境者出示预防接种检疫黄皮书,考虑到当地卫生情况,建议赴马前作黄热病、伤寒、霍乱和肝炎预防接种。

动物检疫:根据马动物检疫规定,鲜活动物进口商应向农业部下属“动物检疫局”申请动物进口许可证。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动物检疫证及马农业部“动物检疫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活虾进口由“水产管理局”负责检疫并颁发进口许可证。携带宠物入境时,需提前向农业和畜牧业部提出申请,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vetclinic@sssm.mg)由Vet Clinic代办。携带宠物出境时,根据目的地国的要求而定。

植物检疫:由马农业部下属的“植物保护处”负责植物检疫。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向马农业部“植物保护处”申请进口许可证,接受海关植检办检查,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备样品供“植物保护处”检疫。

检疫要求:马对各类动植物产品进口均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注意事项:旅客携带畜产品和活体动物出境,应出示检疫证书(由农业和畜牧业部或Vet Clinic发放)。

居留入籍

一、居留

主要居留种类包括:工作,学习,投资,团聚,本土出生的外国人,传教,实习,退休。

不同种类居留期限从4个月至永久不等,通常包括半年、1年、2年、3年、5年、10年、永久居留。

申请居留:申请居留须本人亲自到马内政部移民局或经济发展局(EDBM)办理。

在马机场办理的落地签证是旅游签证,该签证最长有效期为2个月,可申请一次延期,最长延期30天,不可转换为其他种类的签证或居留。

办理商务、团聚、就业居留,须填写居留申请表,提供与办理相应入境签证相同的材料,以及在马经济担保书和居所证明。申请工作居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合同、马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投资者申请居留须按所从事的职业,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营业执照、投资证书以及在马注册公司时所需材料。有关居留签证具体事宜可咨询马达加斯加内政部移民局。

注意事项:申请长期居留签证时必须申请居留证(即绿卡)。凡是获得合法在马居留者,不得从事与自身职业无关或未经允许的职业。一经查出,则被视为违法。

二、国籍政策基本概况

申请入籍简介:马达加斯加法律规定,凡在马获得合法居留签证的外国商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加入马国国籍。但实际上外国人要获准加入马国籍较困难。除极少数在马长期居住,有一定专业特长者或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对马有贡献的外侨外,马方一般不接受外国人加入马国籍的申请。

马2017年新修订的《国籍法》规定,只要父母一方为马籍,子女一出生即具有马籍。

外国妇女与马国男子结婚后,如申请加入马国籍,一般在两年内可获批准。在她们获得马国籍后,其未满21岁的子女,也随之具有马国国籍;其已年满21岁的子女则仍属外国国籍,如欲加入马国国籍,需另作申请。

入籍主管部门:马内政部、司法部、总理府、总统府。

入籍注意事项:递交申请时需附出生证、工资证明、纳税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同时接受调查:是否会说马语、有无犯罪记录、对马有无贡献、文化程度(文凭)、技术特长、资本状况、是否服过兵役、体检有无传染类疾病和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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