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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签证入境

比利时签证的颁发主要取决于外国旅客赴比利时旅行目的和逗留时间,主要有C、D两类。C类签证为短期签证,持有者可在180天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以短期访问、探亲、访友和旅游为目的;D类签证为长期签证,停留期在90天以上、最长有效期为一年,持有者可在该国工作、学习或与亲属团聚并长期居留。

中国公民无论申办何种类型的签证均须向比驻华使领馆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有效期一般需超出预计离开申根区时间至少6个月),按要求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两张相同的身份证件近照。

(申请人所需具体材料请参照比利时签证中心网站http://www.vfsglobal.cn/belgium/china/Chinese/index.html)

一、短期停留签证(C种类)

适用于一次或多次入境申根国家(团体)旅游、探亲访友、职业培训、商务、会议、展会、文化体育交流等,可在26个申根国家180天内累计不超过90天,应向主要目的地国或入境申根国驻华使领馆申请。

申办短期签证一般需本人提前1-2个月申办,提供:

(一)证明旅行目的的文件(如邀请信)和停留期间的住房证明(如旅馆订单、私人住所);

(二)往返机票订单;

(三)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四)逗留期间足够的生活和返程资金证明;

(五)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

(六)如拟赴比就医,须提供比医院或主治医生同意接诊的确认文件;

(七)如拟赴比短期实习,须提供实习公司出具的注明实习目的的证明,证明应注明停留期限、是否有报酬、生活和住房费用是否由公司负担等情况。

资金证明可以是申请人的个人资金证明,也可以是担保人资金担保证明。个人资金证明可以是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担保人可以是比利时人,也可以是在比长期生活的外国人。担保范围包括外国旅客在比逗留期间的生活费用、返程费用和医疗费用。担保人应在所居住地的区政府办理担保函(不要求担保人是邀请人)。经区政府认证的担保函原件连同以下材料须在取得认证后6个月内递交有关比驻外使领馆。

根据《中国和欧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自2016年3月3日起,中国和欧盟持有效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时,免办签证。该协定不适用于爱尔兰。

二、长期停留签证(D种类)

适用于在某一申根国家停留超过90天的、学习、工作、与家庭团聚的外国人及互惠生、研究学者等。如目的地为比利时,只能向比驻外使领馆申办。持有者抵比3个月内须到比有关部门申办居留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在申根区内另一国家180天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

申请长期签证时,需提供:

(一)在比利时停留期内的经济来源(资金担保)证明文件;

(二)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三)比驻外使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6个月内有效);

(四)经公证和认证的无犯罪证明(6个月内有效);

(五)向比利时内政部外侨局缴纳管理费的汇款凭证。

此外,根据不同的入境目的,还需提交如下证明或文件:

1、长期学习

(1)比政府认可的大学或高教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注册证明;

(2)学历、学位的公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最后一学年成绩单等可继续接受更高学历教育的证明文件;

(3)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2、长期工作

比政府颁发的工作许可或表明可免除工作许可的比官方证明。

3、家庭团聚

比利时公民、在比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家人可以因亲属关系申请该类签证,包括配偶、子女(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限定为18岁以下,比籍华人可放宽至21岁以下)、父母。

(1)与之团聚的比利时公民或在比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

(2)经认证的由比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或血统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的文件的公证书(6个月内有效);

(3)比利时房产证明或正式登记过的租房合同等团聚后可提供足够住房的证明;

(4)在比利时一方团聚人拥有稳定、充足偿付能力的证明 ;

(5)在比利时一方团聚人已加入一个互助保险公司且该保险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证明;

家庭团聚签证持有者抵比后,须前往比利时市政当局报到,经审查通过后可获得有效期一年或以上的居留证。如发现申请时提交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或存在欺诈情形,上述居留证将被撤销。

4、互惠生

年轻的互惠生须在寄宿家庭工作前获得工作许可。

5、研究人员

(1)比利时大学或邀请机构的邀请信;

(2)由比利时邀请方或雇主通过地区就业服务机关获得的工作许可(可提供免工作许可证明的情形除外)

三、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为基本材料,比驻外使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

2、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申请签证时可先提供机票订单,获得同意颁发签证时再确认购买机票。

3、比驻外使领馆会要求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假期或准假证明。

4、比签证审批程序较多,应尽量提前递交申请。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签证,一般需提前1至2个月申请。签证申请需由本人亲自到比在华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并口头说明旅行目的及相关情况。

5、如申请遭拒,比驻华使领馆会告知申请人拒签的理由,申请费用不返还。

6、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国籍相同,并已加注在大人的护照上,可与陪同旅行的父母、祖父母或监护人使用同一本护照。否则,应拥有个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未成年人单独与父母以外的人旅行,应拥有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同意出行声明。该声明要经当地政府认证。如父母离异,儿童随其中一方旅行,需经另一方同意。

7、持普通一次入境申根签证只能一次出入申根国家。一旦进入申根国家区域,包括机场短期转机,离开后不能再返回。持多次出入境申根签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出申根国家,但停留时间在180天内累计不能超过90天。

8、持有效签证抵比后,当事人须亲自前往住地所属市政府登记,签署抵达声明。持此声明最长可在比停留3个月,签证上标明停留期少于90天的除外。

9、在比使用的中文公证文书须附法文、荷兰文或英文译文。

10、即使持有比驻华使领馆或其他申根国家颁发的有效签证,比边检人员也有权拒绝签证持有人入境。

11、比不向中国公民颁发落地签证。

海关防疫

可免税携带物品(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可作为商品交易)入境的数量如下:

一、旅客从其他欧盟国家(部分欧盟国家和地区可能执行不同的政策)抵比,可携带卷烟800根、小雪茄400根、雪茄200根、烟草1公斤;啤酒110公升,其他酒类90公升(其中气泡酒最多60公升,开胃酒20公升、烈性酒10公升)。

二、旅客从非欧盟国家抵比,可携带卷烟200根或小雪茄100根或雪茄50根或烟草250克;啤酒16公升、其他酒类4公升、烈性酒1公升或22度以下的酒精饮料2公升或气泡酒2公升)。仅17岁以上(含)的旅客可携带烟草和酒精类物品。

三、部分动植物及制成品、火药、武器、奢侈品仿制品禁止入境。受限制的动植物清单详见网站www.votresouvenir.be .

四、部分古董、艺术品、宗教用品无专门许可不能携带入境。

五、从非欧盟国家入境或出境前往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如携带超过10000欧元的现钞或等值有价证券,需要向比海关申报。

六、入境时比海关对行李进行抽检。如无申报项目,可在取得行李后,顺着免申报标示牌方向的通道直达入境大厅。 由于海关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具体信息请参阅比利时外交部网站https://diplomatie.belgium.be/fr/conseils-aux-voyageurs/douane。

居留入籍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他们的子女如出生在比利时,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中任一方为比利时国籍,出生在比利时的子女可加入比利时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比利时,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比利时,本人出生时即具有比利时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移民可以根据比利时国籍法中的“声明法”或“归化法”来申请加入比利时国籍。

“声明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五类外来移民:

1.(1)已满十八周岁;

(2)并且出生在比利时,自出生之日起在比利时合法地居住;

2.(1)年满十八周岁;

(2)已在比利时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能证明其融合社会的能力:

(5)或者,拥有由比利时各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皇家军事学校颁发的文凭、证书,等级不能低于相当于高中学历;

或者,能证明在当局认可的机构学满至少400个小时的职业培训课程;

或者,能证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学完了融合课程;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有连续不断的工作,工作可以是雇员、公务员或者独立工作者;

(6)能证明参与经济活动: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至少有468天的雇员工作或公务员工作记录;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作为独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经缴纳六个季度的社会保险金;

3.(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配偶是比利时国籍,双方共同生活已满三年,或者是未年满十八周岁或者未满十八周岁亦未获得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利时国籍子女的父母;

(5)能证明其融合社会的能力:

或者,拥有由比利时各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皇家军事学校颁发的文凭、证书,等级不能低于相当于高中学历;

或者,能证明在当局认可的机构学满至少400个小时的职业培训课程,并且在申请的前五年,至少有234天的雇员工作或公务员工作记录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作为独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经缴纳三个季度的社会保险金;

或者,能证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学完了融合课程;

4.(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够证明,因其有残疾,无法从事受雇或者自雇性质的职业,或者已到达退休年龄;

5.(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以任何方式能证明其积极的融合当地社会,参与当地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

“归化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外来移民: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合法地居住;

3.在比利时,曾经或目前在科学、体育、社会文化等领域有杰出的表现,为比利时在国际上赢得特殊的声誉;

4.写明为何不可能通过声明的方式获得比利时国籍的理由。

关于入籍详细规定请参见比利时国籍法:http://www.droitbelge.be/codes.asp#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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