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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港澳特区护照及旅行证件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7:57 来源:  

  (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香港特区护照收费标准如下:(注:入境处收取费用,并不表示申请人必定会获发所申请的护照)

  (1)十六岁或以上人士(有效期十年)

  · 32 页 – 370 港元(或 48 美元)

  · 48 页 – 460 港元(或 59 美元)

  (1)十六岁以下儿童(有效期五年)

  · 32 页 – 185 港元(或 24 美元)

  · 48 页 – 230 港元(或 29.5 美元)

  (3)海外申请的附加费

  在香港以外的申请人须缴纳以下附加邮寄费用:

  (4)以双挂号空邮派递

  · 43 港元(或 6 美元)

  (5) 以速递服务派递

  · 亚太区 – 125 港元(或 16.50 美元)

  · 北美及欧洲 – 180 港元(或 23.50 美元)

  · 其他地区 – 250 港元(或 32.50 美元)

  注: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可由香港咨询人付款,也可用支票或汇票付给香港特区

  政府(支票收款人为:HKSAR Government)。若支票或银行汇票并非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并非以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开出,申请人须缴纳银行手续费100港元 (或13美元)。

  4、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收费335港元或44美元; 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收费420港元或55美元。

  上述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用支票或汇票付给香港特区政府(支票收款人为:HKSAR Government);如申请人将补领身份证的费用单独用一张现金支票支付(即未与特区护照的费用开具在一张现金支票上),请另加上13美元的银行手续费。

  除上述费用外,申请人还需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另行支付:a.向香港特区入境处转递申请材料的特快邮寄费50加元;b.办理护照申请手续费15加元。使、领馆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如特区护照、身份证的申请未获批准,大使馆、总领馆收取的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2)办理《入境身份陈述书》收费60加元。


   (三)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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