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加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5、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就近原则,由本人向使领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使领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使领馆在收到国内回复后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40加元,加急办理另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另加收5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
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