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加前后经历,在加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6、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约需1个月。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收费7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