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简介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了解更多 →

申办须知及流程

国内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

申办程序

展开

(一)办理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除外。

(二)向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申办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

(三)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书。(如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则省略此步骤)

(四)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2026年7月22日更新)

一、送往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或已加入《公约》但尚未对其生效的国家使用的文书需办理领事认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要求如下:

(因驻华使馆收费标准及办证时间时有调整,本表所列标准仅供参考,请当事人以使馆实际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为准。)

国家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工作日

有关规定

A

阿尔及利亚

民事文书 20

商业文书 600

20

1、需法文译文。

2、单据类文书须做成证书形式。

3、本国籍学生申请学习类文书认证,公证书可使用阿语、法语或英语译文。

阿富汗

死亡、未刑、诊断证明免费

出生、学历、护照、户籍证明80

未婚、未再婚证明160

结婚、离婚400

旅行证800

其他965


商业认证 1360

15

阿富汗使馆送办认证文件所需准备材料:

1、1-3页该企业在阿商业活动或商业计划英文介绍。

2、文件使用目的英文介绍说明加盖公章。

3、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文件所涉阿方人员,提供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人员中英文介绍信。

5、文件所涉中方人员,提供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人员中英文介绍信。

6、上述企业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中英文介绍信。

7、公证书复印件。

注:阿富汗驻华使馆要求美元结算,领事服务中心提供代办使馆认证服务。

(上述内容2025年3月19日发布)

8、涉及药品类企业认证需提供CMP、COPP检测报告。(2025年10月21日发布)

9、所有公证书中的申请人证件、申请公司执照(中方、阿方)都需要提供彩色版。(2026年3月10日发布)

10、申请人可将文书自送使馆(2026年4月24日发布)

阿联酋

民事文书335

商业文书4500

产地证300

发票300


7

1、发票需1份复印件。

2、发票须与产地证一起认证,发票按金额收费。

3、出口肉类时,需同时认证下列四类文书: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4、所有委托类公证书(民事和商业)均收费4500元。

5、在办理部分种类货物出口所需文书的认证时,除认证产地证和发票外,还需同时认证装箱单和(或)商检证。因阿各海关对有关货物的要求不尽相同,请申办人员在申办认证前,向货物接收地海关咨询有关对文书的详细要求。上述文书应同批一起认证,否则需重新办理所有文书的认证。

6、不办理多内容认证(一证多事),包括商业证明书(2023年7月26日发布)。

7、粤、琼、桂出具的公证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2019年10月25日发布)。

8、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出具的公证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2025年8月12日发布)

  阿曼         (商业和海关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民事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产地证600
发票(按金额计算)1-10000美元:1500元, 10000-50000美元:2100元
50000-100000美元以上:3000元
商业合同 600
经济证明书 1200
商业授权书1800
屠宰证明 900
以上未提到的任何其他文书 300
副本:正本认证费的50% 
服务费:450元/份
8自2026年5月14日起,均需通过电子认证系统办理。电子认证服务申请链接:
https://services.vfsglobal.com/amn/en/att/

埃及

商业文书1100

民事文书400

7

1、需阿文或英文译文。

2、需1份复印件,加收1元复印费。

3、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4、任何商业合同及代理协议条款中提及“在合同修改时通知大使馆或领事部门”的条款必须删除(2025年10月29日发布)。

埃塞俄比亚

民事文书509

商业文书544

10

自2026年4月20日起,均需通过应用程序Digital MOFA领事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详询埃塞驻华使馆。

安哥拉

683元

7

1、要求译文为葡语,如因译文退件,使馆不退费(2023年3月20日更新)。

2、需1份复印件。

B

巴布亚新几内亚

免费

3 

1、无犯罪记录无需办理认证。

2、需提供英文使用目的说明,包含姓名、电话、目的

巴勒斯坦

进出口证明、原产地证、商业发票、商务代理、销售协议:1200元;公司合同、公司创始合同:2400元;工作合同:600元;商标认证:4200元;

民事文书 免费

5

1、需1份复印件(整本复印,含封皮)。

2、文书中凡涉及到该国国名的,须标注国家名称:巴勒斯坦国(英文:state of palestine)

D

东帝汶

免费

7

1、需提供公证书整本复印件(带封皮)

2、提供详细目的说明(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注明个人姓名、证件号及认证材料在东帝汶作何使用)(上述1、2于2022年2月14日发布)

E

厄立特里亚

450

10


G

刚果民主共和国

商业文书5000

民事文书440

15

1、提供法语目的说明。个人文件,需写认证目的说明,本人签字;商业文件,需写认证目的说明,使用公司抬头纸并加盖公司章(2021年1月25日更新)。

2、需提供公证书复印件(2020年11月9日发布)

3、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8月31日发布)

古巴

1804

12

1、需西文译文。

2、需1份复印件,加收1元复印费。

3、不受理双内容文书。

4、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出具的公证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办理认证(2025年10月15日发布)。

5、广东、海南出具的公证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办理认证(2025年10月15日发布)。

H

海地

2700元(含转账手续费)

10

1、公证书需法语译文。

2、海地在华侨民可仅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3、商业类认证增加目的说明函(英文、单位盖公章),例如:去建厂,与当地企业合并等原因,申请人需填写真实目的(2025年3月6日发布)。

4、民事和商业都需要提供文件使用目的说明

J

吉布提

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在读证明、学习证明:200

其余文件:普通700,加急1400


普通5

加急3

1、需提供使用目的说明。

2、包括中国学生在内的学生类文书认证每人收费200元,不限份数,(2023年7月21日发布)。

津巴布韦

500

10

只认证非实体公证书。

柬埔寨

个人文书(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婚/离婚证明等):普通100元(3-4个工作日),加急200元(1个工作日)

商业文书及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商业登记证、装运文件、原产地证书):普通500元(3-4个工作日),加急1000元(1个工作日)

营业许可类、私人有限公司章程:普通1000元(3-4个工作日),加急1500元(1个工作日)

7

领服中心提供代办使馆认证(2025年3月19日发布)。

加纳30020需用信用卡通过支付宝支付

K

卡塔尔

民事文书250

护照(外交、特别、公务)丢失补办7500

商业文书375

发票按金额收费

0-4110美元:1251元

4111-27397美元:2501元

27398-68493美元:6251元

68494-273973美元:12502元

超过273974美元:2.5*3.65*0.006

15

1、自2021年6月22日起,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须一起认证,如货物为食品,则须同时认证健康证及相应的原地证和商业发票。并收取相应费用(2021年6月22日更新)。

*办理健康证认证,须同时办理发票和产地证认证(2021年11月16日发布)

2、需提供英文证书使用目的说明。

3、香港出具文书送驻香港领馆认证。

4、办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领事认证需同时申请成绩单认证,并用英文填写使馆提供的申请人同意书。非中国公民,需要在提交学历认证文件的同时提交居住或者学习签证复印件,才可办理该项认证(2022年6月30日更新)。

附件:1、申请人同意书.

5、自2021年4月19日起,公司/个人认证材料中需提供联系方式(2021年4月16日发布)

6、需提供联系人电话(在目的说明中写上联系电话、邮箱)(2022年1月5日更新)

7、自2022年11月25日起,大学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中如出现“函授”或“远程教育”等字样,可以与成绩单一起做认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或学习签证(2022年12月1日发布)。

8、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出具的文书和商业发票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2026年4月16日发布)

9、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出具的文书和商业发票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2026年4月16日发布)

科特迪瓦

500

10

需法语译文(2022年4月15日发布)。

科威特

所有发票类文件 350

产地证、箱单 525

屠宰证、商检证、职业资格及其他证明文书  175

7

1、科威特籍公民办理双认证,需提前与使馆沟通,并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在华签证页复印件(此信息2020年7月24日更新发布)

2、蓝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发票可单独申请办理认证(此信息2019年4月17日发布)

3、学历应办理非实体公证。

4、广东、福建、海南、广西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出具的文书送驻香港总领馆认证。上述领区认证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由送驻华使馆认证恢复各领区认证(此信息2022年11月7日更新)

5、中国及科威特籍以外人员,需自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2021年11月25日更新)

6、教育类认证每人每种类型仅限办理3本(2026年1月26日发布)

7、学习类文书在异地办理公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026年6月2日发布)

肯尼亚

112

15

1、需提供中英文“使用目的说明”

2、民事类文件需提供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中国人除外)(2021年8月19日发布)

3、肯尼亚人办理毕业证、学位证明、成绩单认证,使馆不收取费用(2024年7月19日发布)

L

老挝

400

5

1.需英文译文。

2.需1份复印件。

黎巴嫩

民事420(如内容涉及费用金额,需按金额比例2‰收取,计算公式同发票认证)民事授权书、民事委托书420+640

商业1575,商业授权书、商业委托书1575+640, 产地证175,发票按金额比例收取

4‰*1500/235+1575元

7

1、出口至黎巴嫩的货物发票均需认证。办理发票认证时需同产地证认证一起办理,单独发票或产地证将不予认证。

所需认证的发票上要附有英文声明,需涵盖信息如下:

This invoice is the original document, the unique one issued by us (name of the company) related to the items listed in it, and the mentioned prices expresses the real value of it without any discount or advance payment or any other amount, and we declare that its origin is XX(country) only.

2、原产地证费用:

单张发票:175元/份, 多张发票:350元/份

(2026年2月27日更新)

注:如果同一个公司需要认证同一日期的多张发票,所需认证的所有发票的票号和日期需在原产地证上进行标注。

3、发票费用:

最低收费:315元, 最高收费:21875元

(2026年2月27日更新)

4、需1份复印件。

5、商业文书需提供英文撰写的公司情况说明,应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法人姓名、公司电话、传真、文件使用目的、在黎地址、电话等。

6、商业认证,关于企业注册、合同类认证,文件内容包含费用部分,需按相关规定按比例收取费用(收费比例同发票收费标准)(2023年11月9日发布)

7、商业认证,无论是否属于同一企业,合同不可以合并认证,需单独办理认证(2023年11月9日发布)

8、黎巴嫩就授权书/委托转让等协议类文件认证的规定,即日起,关于此类文件的认证需根据认证内容分别额外附上以下证明文件:

A、文件内提及的双方企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有英文或阿语版翻译件)。

B、文件内无论哪方,若只提及企业名而未提及具体代表人名,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企业将委托的代表企业签字的人名、职位,并附上此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C、如果文件内提及的代表人不止一名,需提供文件内提及的所有人名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所有证明文件需随附正规英文或阿语翻译件(2024年2月27日更新)

9、其他需认证的商业文件需附证明文件:其正文内提及的所有中黎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方需有英文翻译件)或注册证明(黎方),黎方公司注册证明上若提及公司负责人名,则直接提供该负责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如黎方公司注册证明上未提及具体负责人,则该黎方公司需出具证明信,说明公司负责人以及提供该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

(特别说明:农业部签署的关于农药等产品的认证材料也需按以上要求办理)

10、中黎双方公司出具的正式函件需用公司正规信头纸打印并签字盖章。

(9、10、2024年5月9日发布)

11、自2025年10月15日起,送交使馆的认证文件,凡牵涉到“Oxamyl(中文名:杀线威,草氨酰,氨基乙二酰)”成分的所有文件将不予办理认证2025年10月30日发布)。

利比亚

民事公证书24

产地证正本60

发票:

24元+发票金额(美元)×7‰

24元+发票金额(欧元)×11‰

其他经济公证书24

10

1、需阿文译文。

2、需2份复印件。

3、发票和产地证须同时办理外交部认证后一起送使馆认证。

4、单据类文书不能做成证书形式。

5、本国籍学生申请的学习类认证文书,可使用阿语或英语译文。

M

马达加斯加

免费

5

需提供整本公证书复印件1份

马来西亚

44

15

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毛里塔尼亚

免费

7

需提供1份公证书复印件

缅甸

150

30

1、需1份复印件。

2、民事文件可以办理双认证(2025年11月19日发布)。

3、香港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香港总领馆认证。

莫桑比克

250

5

1、每周三受理。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签证,需做亲属关系认证。同时父母双方不能同行或一方缺席,均须办理双方或另一方授权委托公证书认证;须外交部认证并由其代办驻华使馆认证。

3、第三方国家公民需办理其本国认证后自行送往莫桑比克驻华使馆(2021年4月16日发布)

N

南苏丹商业 350

尼泊尔

福利类服务文书:免费

民事 300

银行、金融机构、公司签发的文件副本证明、移民证书、警方报告、未刑、医生证明、宣誓书、原产地证明书、商业委托书、其他同类性质文件: 375

教育证书:40

委托书 700

7

1、尼泊尔人文件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2、所有送使馆认证的文件需提供联系方式及详细的英文目的说明(2025年9月26日发布更新)。

3、每本公证书需提供一本公证书副本,副本不用认证(2021年11月30日发布)

4、暂不办理涉婚姻类未刑公证及未婚证明类公证书认证(2024年4月16日更新)。

5、结婚类公证书需提供尼泊尔人联系方式、外国人护照及中国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8月12日更新)。

6、用于旅游目的的护照、未刑只办理单认证(2025年3月6日发布)。

7、雇佣尼泊尔人在中国务工的商业文件,需提前上网填写表格。详见附件中的网址:

附件.jpg

(2025年9月26日发布)

尼日利亚

350

20

1、单据类文书须做成公证书。

2、民事证书类公证须为非实体公证。

S

塞拉利昂

400

7


斯里兰卡

商业 420

民事(非斯里兰卡籍) 330

民事(斯里兰卡籍)  300

教育类(不分国籍)85 

7


苏丹

结婚证、委托书、医疗证明、出国(证明本人在国外)、学校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合同、出生证明:355元;毕业证、大学学位:213元;商业证书、公司协议、章程:2130元;健康证、分析证、无价证书:2130元;出口及进口商和代理人的证书、维修证书文件:1420元;以0.5%利率记录商业发票(人民币)

7


T

泰国

125

7

1、需一式两份,使馆只收一份认证费。

2、需泰文或英语译文。

3、商业单据须做成证明书形式。

4、山东省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

土库曼斯坦

259

加急407

普通10

加急3

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W

乌干达

普通320

加急640

5

1、使馆按公司收费,不按份数收费,每本需整本复印件,如公司已在乌干达注册无需认证,如需认证需给使馆发送英文目的说明(包括:抬头致乌干达使馆,公司名称,去乌目的,为何办理认证,公司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电子邮件(beijing@mofa.go.ug)使馆建议公司自送使馆认证。

2、公证书附上企业目的说明及需委托外交部代办(用英文书写)(2022年2月11发布)

3、办理商业、个人文件均需填写表格(2025年11月6日更新)。

乌干达身份验证和公司注册扫描二维码.pdf

4、乌干达人学习类认证文件使馆金额免费(2025年1月21日发布)。

X

叙利亚

民事类文书:341元(人民币);不包括款项的原产地证明及所有涉及商业用途的文件:682元(人民币) ;包括款项的商业类文件证明,清楚表明出口商品为中国制造:1364元(人民币);委托书及涉及委托字样和内容的文件:1023元(人民币)

发票(按金额计算)

美元:发票金额 x 6.81x 1.5%

欧元:发票金额x7.91x1.5%     发票最小收费额1364元(人民币)

发票最大收费金额68200(人民币)

7

1、需1份复印件。

2、发票、产地证必须有下列字样:NEITHER PARTS NOR RAW - MATERIAL

OF ISRAELI ORIGIN HAVE BEEN USEDIN THE PRODUCTION OF THE GOODSMENTIONED IN THIS INVOICE,NO ISRAELICOMPANY ORINSTITUTEHAVE BEEN INVOLVED IN THEPRODUCTION OR CO-PRODUCTION OF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3、凡证书中包含与以色列有关内容,该馆均不予认证。

4、委托书及涉委托字样和内容的文书,需附阿拉伯语译文页。

5、原产地证需与发票同一批次认证(2019年7月15日发布)。


Y

也门

商业 1200

民事 600

7

1、涉及食品和药品(人用及兽药)出口的产地证、发票等文书的认证,须同时认证由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其中药品类文件还须提供GMP证书。

2、有关化学制品(含农药)出口文书的认证,须同时认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出具的证书。

3、认证涉及军品的文书,必须附有也门外交部的批文。

4、本国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成绩单需自送使馆文化处

5、学生学习类证书免费(不分国籍)(2020年1月13日发布)

伊拉克

民事113

商业1200

产地证、发票、装箱单825

20

1、食品进口需提供健康证明。

2、不认证肉类、奶类食品。

3、送往使馆认证的商业文件(不包括发票、箱单、产地证)中需有阿拉伯语翻译(2025年10月21日发布)

4、单据类(发票、箱单、产地证)的商业文件(不能由公证处出具)送使馆经商处认证(仅周二收发件)。

5、伊拉克籍学生的学位、学历、成绩单公证书需自送使馆。

6、自2018年5月2日起,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须提交由德国TUV莱茵公司或BV必维国际检验公司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未在名单内的货物同样需要上述检验公司出具符合性核查(COI)作为认证附件。

7、中国外贸企业须按照德国TUV莱茵公司官网或必维集团官网公布规定,准确填报申请表,依据产品类别,明确应提交的文件是认证报告(COC)还是检验报告(COI),并须向中国境内的德国TUV莱茵公司或必维机构申请。  附:必维COC式样、德国TUV莱茵公司COI式样:第一页、 第二页

8、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以下两种情况须同时递交合同复印件:

A、申请公司与伊拉克政府签订的项目(不包括投资类的政府项目),不递交符合性证书(COC、COI)及进口许可证。

B、发票金额超过一佰万美金。

9、公司申请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时,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必须提交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做为附属审核材料。(此信息2019年4月26日发布)

10、经营两用化学品的投资类公司,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需递交伊展览总公司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以便审核。

11、发票、产地证类型公证文书的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7月25日发布)。

12、关于中国出口产品的第三方检测要求是伊拉克有关进口方规定,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对于产品的检测与否不负责任。该处只认证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2023年6月16日发布)。

伊朗

商业 586.5        民事 297.5

产地证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1-171美元、1-150欧元:195.5元

172-1712美元、151-1500欧元:688.5元

1713-8558美元、1501-7500欧元:1173元

8559-17115美元、7501-15000欧元:2346元

17116-85575美元、15001-75000欧元:4887.5元

85575美元及以上、75000欧元及上:9775元

健康证按发票金额收费:1-171美元、1-150欧元:493元

172-171150美元、151-150000欧元:1079.5元,

171151-1711500美元、150001-1500000欧元:1955元,

1711500美元以上、1500001欧元以上:3910元

无发票:3910

15

1、需1份复印件,加收1元复印费(2023年2月1日更新)。

2、产地证、发票、健康证(如有)须一起认证,并按发票金额收费。

3、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4、香港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香港总领馆认证。

5、所有商业发票类文书中必须注明买卖双方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手机、传真;伊朗到货港口信息;货物名称、重量、运输方式、金额(美元、欧元)、原产地等信息。

6、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按发票金额收费。

7、申办健康证认证需同时认证商业发票。(2019年5月7日更新)

8、个人或商业授权书语言应直接使用中文或英文,无需翻译,并递交原件进行认证(2026年5月15日更新)


印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不在中印间生效)

商业 362

民事 84

15

1、需提供1份英文说明信,说明认证文书的种类、递交的文件数目及有关内容。说明信须使用公司抬头纸、有公司盖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2、申办一般授权委托书(GPA)的认证时,除递交英文说明信外,还需提交当事人现用护照复印件一份。

3、申办商业文书认证的公司还须提交1份经贸促会确认并盖章的营业执照证明。

4、用于经济用途的文书均按经济文件收费。

5、商业用途文书认证需填写(英语)使馆申请表(每本公证书均须提交),签字盖章后与需认证文书一同送办。

* 表格在线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并打印(投标文书选第七项,其他商业文书对应选择类别)。

网址链接如下:https://www.eoibeijing.gov.in/
comm-attest/application-for-commercial-attestation.php

注:用于招投标目的文书在递交时请于使馆表上方用铅笔加注“Z”字,以便使馆经商处审核。(第6条信息于2019年11月13日更新)

6、除中国、印度以外的第三方国家公民申办印度民事文书领事认证,需外交部及本国驻华使馆认证后,再办理印度驻华使馆认证。建议申请人自办。(此信息2019年5月6日发布)

7、江苏、浙江、上海地区出具的文书可以送上海总领馆认证。

8、福建、广西、海南、广东、湖南、云南、四川地区出具的文书可以送广州总领馆认证。

9、港澳地区出具的文书可以在香港领馆认证。

(7、8、9信息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

10、申请商业目的认证,英文目的说明中需有公司的介绍及申请原因,也可提供公司简介作为公司介绍(2020年6月5日发布)。

11、自2020年8月7日起,申请人需登录网站:

https://indianconsularservices.mea.gov.in

在线申请办理民事、教育和贸易/商业类领事认证。建议先登录印度驻华使馆官网(www.eoibeijing.gov.in),

在主页“领事服务”栏目下查阅有关申请指南及其它详细信息。申请经使馆在线审核通过后,将确认单打印件按申请人夹在认证文书原件一起递交至印度驻华使馆。属于使馆领区范围内省份文书仅可递交至使馆办理。其它省份文书请根据领区划分递交印度驻上海或广州总领馆办理,具体受理方式请直接咨询总领馆(2020年11月9日更新)。

12、印度学生的学历认证只需提供使馆官网上打印的印度领事服务系统临时收据单(有数字编码及价格的),无需再提供护照复印件及其他材料,每份文书对应一份收据单,如未提供收据单的文书将不予受理(2022年3月4日更新)。

13、送办认证申请前,送办人需提前在印度驻华使馆官网上预约,步骤如下:

登录官网~Consular & Visa~Passport and Consular Services~Online Appointment Booking,进入后再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选择送办具体日期和时间后提交即可(2022年5月9日期发布)。

14、每本文书的收据单只对应一个号码,号码不能重复使用(2022年7月8日发布)。

15、商业认证文件需报印度国内,回件时间半年以上(2023年9月1日发布)。

16、学习类(学历、学位)认证,印度籍按民事价格收费,非印度籍(中国及其他国籍)暂不收费,待使馆审核后告知能否办理及价格(2024年8月16日发布)。

约旦

民事100

商业420

民事涉及商业内容:420

7

1、出口肉类时屠宰证仍正常办理双认证。

2、认证自由销售证书时需提供约旦客户要求认证的证明。

3、出生、死亡、结婚、未刑公证等民事类文书的认证须出示该国有关部门要求认证的文件( 传真亦可)。

4、商业文书中若未标有约旦字样的,则需提供该国进口商要求认证的文件。

5、自2020年9月16日起送往约旦使用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的免费认证名录所列的产地证、发票、箱单、检验检疫证明4类文书原件无需办理该馆领事认证,亦不再要求办理外交部认证,其它商业文书认证程序不变。(2020年9月18日发布)

6、需1份复印件。

7、授权书、委托书按商业文件收费(2022年1月28日发布)

越南

330


10

1、需1份复印件,加收1元复印费。

2、A.中国护照(不做因私护照认证。2025年9月18日发布)、身份证、居留许可证、驾照、毕业证(包括成绩单)等证照类文书如未提前办妥国内涉外公证及“双认证”,并已被持有者带到越南境内:持有者可通过越南公证部门将正本申请办理副本公证书或翻译版的公证书,但须通过后续机关审核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认证事项。 B.如上述证件未带入越南境内:仍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国内涉外公证及中国外交部、越南驻华使领馆“双认证”。(2020年9月17日更新)

Z

中非

500

5

需法语译文(2021年4月13日发布)

注:乍得驻华使馆不办理认证,包括对其本国公民。


二、送往《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应办理附加证明书,如相关国家有更简化的要求,按照更简化方式进行跨国文书流转。部分国家对送往其国内使用文书的要求如下(仅供参考,建议申请人向相关缔约国用文单位事先确认):


国家

参考要求

A

阿根廷

1、需西文译文。

2、公证书须有公证员亲笔签名。

3、未刑、未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4、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至阿的货物,其产地证需附两张发票。

5、原产地证有效期为6个月,文书应由相关部门直接出具,或以公证书、商业证明书形式出具,并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不接受生产商或出口商直接出具的证明。(此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

奥地利

1、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2、学历、结婚公证书须为33式。

3、体检表公证书有效期为28天。

4、定居者申办的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

5、未婚证明须由民政部门出具。

B

巴拿马

不接受多内容公证书。

巴西

1、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双内容的公证书。

2、未刑证明3个月有效。

白俄罗斯

学习类公证书(毕业证、成绩单、学历等)可直接在白俄罗斯使用,无须办附加证明书。

比利时

1、结婚公证书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

2、未刑公证书6个月有效。

3、大学、大专学历须先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确认。

4、结婚、离婚、未刑认证须提供非实体公证。

5、1996年前出生认证须办理实体公证,1996年后出生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秘鲁

产地证和发票复印件须订在一起。

玻利维亚

1、需西文译文。

2、除官方机构颁发的固定格式证明文件外,其他声明书、委托书及商业文书须签名,并在中文签名旁加注与护照相一致的拼音。

3、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D

丹麦

1、需丹麦语和英语译文

2、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

3、文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签发的正式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出口申报书、兽医申报书等),不能以个人形式出具

德国

1、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2、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3、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4、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另,出生地必须写出省、市、县)。

5、不接受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6、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多米尼加

需西文译文。

E

厄瓜多尔

1、需西文译文。

2、不接受多内容的公证书。


俄罗斯

1、公证书译文全文须用俄语译文(包括名字)。

2、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3、经济文件、授权书等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

F

法国

1、译文须为法语

2、出生实体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照片并盖钢印。

芬兰

1、用于涉外婚姻的公证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应按第33式办理公证。

2、96年后出生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佛得角

学生和个人文件可为葡语或英语译文,企业文件必须为葡语译文。

G

哥伦比亚

要求西语译文公证书。

哥斯达黎加

1、需西文译文。

2、用于申请签证、居留等出入境手续的未刑公证,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哥方不接受未刑的实体公证。

H

哈萨克斯坦

1、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2、未婚公证书或未刑公证书,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当事人在当地无婚姻登记记录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再办理公证(且至少应有截止日期)。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另,哈方不接受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公证。

3、需哈萨克语或俄语译文。

4、哈方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

5、哈萨克文译文参考格式: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自2017年7月6日起,毕业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须有照片)附:使馆提供报告式样

7、2017年12月16日起,文件(姓名和名称)翻译成哈语或俄语时,需使用汉语拼音或汉语西里尔字母转写系统。附:转写系统

8、译文页须有对证词页公证处印鉴名称的翻译(2022年7月27日发布)。

9、出生类文书需做非实体公证的认证(2023年6月30日发布)。

10、证书类文书如盖钢印,译文中需同时注明系钢印(2023年6月30日发布)。

11、对出售房屋等行为,不接受同意出售的声明书公证,应以委托书形式出具,且委托书中涉及当事人、委托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性别、出生年月、地址(2023年8月4日发布)。

1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年度应与纳税年度一致。(2023年8月4日发布)。

荷兰

1、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2、未婚证明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3、离婚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书,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结婚应办理第33式公证书,结婚证上的照片须为双人合影。

5、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6、出生证明译文参考式样:派出所证明医院证明

J

捷克

1、出生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中出现的人员均应标注出生日期。

2、结婚公证书须为非实体公证。

K

克罗地亚

1996年后出生认证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前出生认证应办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证或实体公证。不能用户口本代替出生证明。

L

卢旺达

卢旺达驻华使馆此前办理领事认证要求,可作为送卢使用文书要求参考:

1、需1份复印件。

2、需英文使用目的说明,并对所申请工作详细说明。

3、如个人在卢有公司,需护照、签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由单位派往工作,需本单位出具的详细证明(使用公函纸,注明出国目的、担任何种工作、证书使用目的)并加盖公章,单位领导签字,附当事人护照、签证复印件。

5、办签证用只需外交部单认证。

6、向卢国内申请长期签证时需办理双认证。 

罗马尼亚未刑需办理非实体公证(2025年6月20日发布)

M

墨西哥

1、结婚需按第33式办理公证,不接受实体结婚公证。

2、不接受双内容公证。暂不接受实体出生公证。

3、使馆不接受35式公证书。

4、用于墨西哥的原产地证明无需办理附加证明书。

5、涉及未刑类公证书,须非实体公证

6、办理亲属类文书仅接受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N

南非

单据类文书须做成证明书形式。

P

葡萄牙

1、接受英文译文。

2、无犯罪公证书应包含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并需办理非实体公证。

S

萨尔瓦多

需西文译文

T

塔吉克斯坦

需俄文译文。

土耳其

凡涉及授权类、委托类文件需以公证书形式出具。

W

委内瑞拉

1、需西文译文。

2、结婚公证书中须有双方的身份证号码。

3、未刑认证须提供非实体公证书。

4、所证文件译文页和原文件一样需要签名、盖章,译文页要求全文为西文译文,不能夹带英文单词。

乌兹别克斯坦

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X

西班牙

需西文或英文译文。

希腊

单据类文书均需做成公证书或证明书形式。

匈牙利

需匈牙利语、英语、德语或法语译文。

Y

意大利

意大利驻华使馆此前办领事认证的要求,可作为对送意使用文书的参考:

1、需意文译文,且必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2、学历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大学以上学历需历年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3、访问学者和科研人员申请学历认证,须有意方名牌院校或科研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邀请函,公证书应按第33式办理,无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4、结婚和未刑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出生公证书有效期不限;其它公证书均半年有效。

5、结婚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

6、所有用于意大利的证书译文须为意大利文翻译,并附“兹证明/声明所附意大利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的证词(2023年12月8日更新)。

7、经济票据必须做成公证书。

8、所有证明类文件公证均需使用原件(例:收入证明等)。具体详见使馆网页。

9、用于意大利的驾照,其公证书须办理附加证明书(2023年12月19日发布)。

10、申请助学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

(1)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公证书中,申请学生的证件号码统一使用护照号码,不再使用身份证号码。

*父母离异的,需另外提交一份反映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证书(不接受离婚协议书)。

*父母一方去世的,在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中体现“已故”即可,无需另行提交亲属死亡报告公证书等。

(2)房产证明公证书

A.家庭拥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公证书

B.家庭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公证书

注:*无房证明需在市级房管局开具,证明需包含所有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无房信息。请将所有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开在一份证明里(个别房管所要求分别开具证明除外)。

*证明需要盖房管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租房合同公证书不是助学金所需材料,请勿提供。

(3)父母收入证明公证书

A.收入证明公证书(在职人员)

*证明需严格按照附件中“收入证明模板”开具,证明需使用单位抬头纸机打。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工作单位所属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无需公证) (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申请人须同样开具完税证明并显示纳税额为零)。完税证明原件需盖地税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B.养老/退休金收入证明公证书(退休人员)

*请在当地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开具退休金收入证明(证明需要盖社保机构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并做成公证书。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能反映其退休收入情况的银行盖章的历史交易明细对账单原件(无需公证)。

C.失业证或下岗证公证书(失业、无业人员)

*失业证或下岗证需显示历年年审信息以及失业金领取情况。

*如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注明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等信息则表明该申请人已就业,所提供的失业证或下岗证将视为无效,那么须按照3.A条款中的要求提交实际收入证明公证书。

若申请人父母离异,申请人可按照要求提供子女抚养方的收入证明公证书即可。

(4)请注意:

A、上述2、3材料公证书的公证词中须出现“原件属实”字样以反映该文件的真实性。

B、上述1、2、3材料需一并提交认证申请,不得单独申请其中某份材料的认证。

C、上述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另:翻译公司盖章不得出现“原文与译文相符”字样。

D、所有核实电话应提供座机号码,不得提供手机号。

附件一:意大利使馆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收入证明

印度尼西亚

印尼驻华使馆此前办理领事认证要求,可作为送印使用文书要求参考:

1、申办商业类文书时,需提供中方企业给印方合作企业的委托书、代理信或授权书(应注明中方企业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证书及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商品的认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方企业给印方企业的授权书。

3、中国公司如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公司代表处,所需认证的商业文书包括意向书、任命书、声明函(须说明只从事已定协议中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公司营业执照等。

注:西班牙语统一标注为西语。

附件:乌干达驻华大使馆企业注册认证信息二维码20221018.pdf


受理机构

展开

(一)领事认证书

外交部(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外交部领事认证受理窗口

010-65889761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地方外办(仅受理本省/市/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河北

河北外办※

0311-87807336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B座103

秦皇岛外办※

0335-3652320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

山西

山西外办※

0351-4083617

山西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2楼办证大厅

内蒙古

内蒙古外办※

0471-6946380/ 694608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104房间

满洲里外办※

0470-6234991

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区党政办公楼1203室

辽宁

辽宁外办

024-2327107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夏

吉林

吉林外办

0431-82752831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一楼外办认证窗口

长春外办

0431-8877533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二区A座10楼)

黑龙江

黑龙江外办

0451-53607560/ 53633973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哈尔滨外办

0451-84664237/ 84664247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

上海外办

021-62470833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办公楼1楼104室

江苏

江苏外办

025-83666440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南通外办

0513-85215932

江苏省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市外办308办公室(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扬州外办

0514-87883370

扬州市四望亭路206号出国签证中心

浙江

浙江外办

0571-81054187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号楼西侧1楼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大厅

宁波外办

0574-87187512/ 87182007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6窗口)

温州外办※

0577-88315299/  88312577/ 88370677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座2层海外服务中心

安徽

安徽外办

0551-62999842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C座一楼 一号大厅 6号窗口

福建

福建外办

0591-87815074/ 8782973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办大楼二层办事服务大厅

厦门外办※

0592-5142959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

泉州外办※

0595-22110192/ 22110157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A幢2楼

江西

江西外办

0791-86739845/ 86739846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省外办窗口)

景德镇外办※

0798-8210973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发展中心2号楼景德镇市外事办117室)

山东

山东外办

0531-51778592/ 51778757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

济南外办

0531-51708672/

5170867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E区

青岛外办

0532-6620053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T11窗口 

烟台外办

0535-6601183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6号(烟台市城发城市广场二区)8楼843室

淄博外办※

0533-277043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312号淄博海关大楼北楼502 

临沂外办※

0539-8726683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中心4302窗口

威海外办

0631-5188696

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A区4楼外事服务大厅

河南

河南外办

0371-65688864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湖北

湖北外办

027-87301852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武汉外办※

027-82847467

武汉市汉口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9-30窗口

宜昌外办※

0717-6733275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人防办备勤楼一层

襄阳外办※

0710-3756559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湖南

湖南外办

0731-81127825

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广东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 81219789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深圳外办

0755-8812033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珠海外事局※

0756-2125110

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广西

广西外办

0771-5595561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1号窗口

海南

海南外办

0898-65316350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社会管理服务窗口

重庆

重庆外办

023-63873733/ 63626820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四川

四川外办

028-84392778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成都外办

028-86635279

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涉外服务中心2楼

贵州

贵州外办

0851-8661159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云南

云南外办

0871-67351200

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彩云北路6600号(昆明外国领事馆区内云南外事便民服务中心)

陕西

陕西外办

029-83232980/ 82418705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北厅

西安外办※

029-86787882/ 86787883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甘肃

甘肃外办

0931-8720709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天津

天津外办※

022-58785378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西藏

西藏外办※

0891-6328433/ 6335171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新疆

新疆外办※

0991-617678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青海

青海外办※

0971-8249837/ 8244069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宁夏

宁夏外办※

0951-5044617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外办※

0991-2327565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12号建设巷8号东楼101室

注:带※号的办理机构需要将申请送往外交部或对应的省级外办办理,办证时间可能因此延长(部分外办属于代办,无法直接签发领事认证书)。

(二) 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

010-65889761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地方外办(仅受理本省/市/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河北

河北外办

0311-87807336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B座103

秦皇岛外办※

0335-3652320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

山西

山西外办

0351-4083617

山西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2楼办证大厅

内蒙古

内蒙古外办

0471-6946380/ 694608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104房间

满洲里外办※

0470-6234991

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区党政办公楼1203室

辽宁

辽宁外办

024-2327107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夏

吉林

吉林外办

0431-82752831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一楼外办认证窗口

长春外办

0431-8877533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二区A座10楼)

黑龙江

黑龙江外办

0451-53607560/ 53633973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哈尔滨外办

0451-84664237/ 84664247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

上海外办

021-62470833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办公楼1楼104室

江苏

江苏外办

025-83666440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浙江

浙江外办

0571-81054187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号楼西侧1楼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大厅

宁波外办

0574-87187512/ 87182007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6窗口)

温州外办※

0577-88315299/  88312577/ 88370677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座2层海外服务中心

安徽

安徽外办

0551-62999842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C座一楼 一号大厅 6号窗口

福建

福建外办

0591-87815074/ 8782973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办大楼二层办事服务大厅

江西

江西外办

0791-86739845/ 86739846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省外办窗口)

景德镇外办※

0798-8210973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发展中心2号楼景德镇市外事办117室)

山东

山东外办

0531-51778592/ 51778757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

济南外办

0531-51708672/5170867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E区

青岛外办

0532-6620053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T11窗口 

河南

河南外办

0371-65688864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湖北

湖北外办

027-87301852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武汉外办※

027-82847467

武汉市汉口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9-30窗口

宜昌外办※

0717-6733275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人防办备勤楼一层

襄阳外办※

0710-3756559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湖南

湖南外办

0731-81127825

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广东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 81219789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深圳外办

0755-8812033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珠海外事局※

0756-2125110

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广西

广西外办

0771-5595561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1号窗口

海南

海南外办

0898-65316350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社会管理服务窗口

重庆

重庆外办

023-63873733/ 63626820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四川

四川外办

028-84392778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贵州

贵州外办

0851-8661159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云南

云南外办

0871-67351200

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彩云北路6600号(昆明外国领事馆区内云南外事便民服务中心)

陕西

陕西外办

029-83232980/ 82418705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北厅

西安外办※

029-86787882/ 86787883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甘肃

甘肃外办

0931-8720709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天津

天津外办※

022-58785378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西藏

西藏外办※

0891-6328433/ 6335171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新疆

新疆外办※

0991-617678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青海

青海外办※

0971-8249837/ 8244069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宁夏

宁夏外办※

0951-5044617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办※

0991-2327565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12号建设巷8号东楼101室

注:带※号的办理机构需要将申请送往外交部或对应的省级外办办理,办证时间可能因此延长(部分外办属于代办,无法直接签发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办证信息

展开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

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后到受理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2.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

请登录http://lsrz.cs.mfa.gov.cn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后到受理窗口办理。

(二)外交部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服务电话

1.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邮政编码:100701。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10-65889761 (人工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服务监督电话:010-65964947,(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提交材料

展开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受理机构咨询。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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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事认证书

1.单认证(只需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书)办理时间

类别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平件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2.双认证(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领事认证书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书)办理时间

类别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平件 

文书受理后第4日且驻华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2日且驻华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注:1.驻华使馆认证所需时间请参考“申办领事认证须知”栏目下的《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持续更新)。

2.驻华领馆认证所需时间请咨询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或浏览驻华领馆网站。

(二)附加证明书(办理时间同单认证)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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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事认证书

1.单认证

类别 

中国公民申办单认证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外国公民申办单认证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平件 

民事类

50元

商事类

100元

按国别对等收费

急件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2.双认证

类别

中国公民申办双认证

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外国公民申办双认证

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平件

单认证(民事类:50元)+使领馆认证费

单认证(商事类:100元)+使领馆认证费

按国别对等收费

+使领馆认证费

急件

加急费50元

(二)附加证明书

类别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平件 

民事类文书

50元

商事类文书

100元

急件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按两份收取。

3.办证时应预付全部费用(含双认证中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收费)。


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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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可直接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除外。 

(二)向所在国主管机关申办领事认证。

(三)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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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重大事项,代理人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二)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申请表》;

(三)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四)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驻外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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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为申办领事认证文书的当事人,须与文书内容有直接关联,如系结婚证的夫妻一方、委托书的委托人、出生证的本人或父母。

(二)文书真实、合法,不得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对申办认证的文书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经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文书,如内容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书无效。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书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录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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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平件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加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3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特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注:因补充材料、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

收费标准

展开

类别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平件

民事类

中国公民50元

外国公民150元(或对等收费)

商事类

中国公民100元

外国公民300元(或对等收费)

加急件

每份加收170元

特急件

每份加收250元

注:实际收费折合成当地货币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咨询。


常见问答

国外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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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通常需通过当地领事认证主管机关办理领事认证,再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

《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则需通过当地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不需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等其他手续。

非《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可否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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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应当先办妥当地主管机关的领事认证手续后,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国外出具的出生证明需要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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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在该国办妥出生证明领事认证手续后,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后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中国公民在国外大学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如何申请毕业证书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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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一般情况下可在回国后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如国内用文单位坚持要求办理领事认证,可参照上述问题介绍的程序办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外文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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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国内用文单位要求提供公证书的中文译本,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在中国内地涉外公证处或用文单位认可的翻译机构另行办理翻译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书未办理领事认证带到国外,可否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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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不受理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申请人应将文书送回中国内地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申请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手续。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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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证明书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用文方可按照《公约》规定,通过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中国出具的文书、证明等送国外使用需要办理什么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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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需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或者证明机构证明后,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手续。


涉外公证书送国外使用,必须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吗?应该向谁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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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书送国外使用,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一般应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提前向文书使用方了解对文书内容和形式的具体要求。

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可以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对于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双认证,则应在办妥中方领事认证后,再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何种情况下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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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领事认证。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详见https://cs.mfa.gov.cn/fjzms/dygmd/202607/t20260724_11991225.html


什么文书需要申办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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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应该国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企业因在境外开展商贸活动,通常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文书。这些文书在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附加证明书。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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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申办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是否必须提供纸质文书原件?能以电子文件、扫描件的形式提出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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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少数几种文件可以直接申办电子附加证明书,如中国贸促会签发的电子原产地证书其他涉外公证书或证明文书申办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需提供纸质文书原件。


如何确定需在外交部还是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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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送往非《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中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包括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则该省(市、区)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例如:A国(非《公约》缔约国)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如文书由浙江省某公证处出具并拟送往A国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A国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和A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如文书使用国在中国内地只设有使馆,或虽设有领馆但不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则该省(市、区)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由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申请人可根据外交部和地方外办的安排,在地方外办提交申请,由地方外办送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和A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

外交部可为全国范围内公证机构或证明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目前,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在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负责签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外事办公室也可以为本行政区域内签发的涉外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


外国对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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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申请人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各国对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规定,请根据使用国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外交部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申办单位或人员可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获得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相关信息系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通报整理而成,可能存在外方未及时通报的情况,仅供参考。如欲获取最新信息,建议浏览相关外国驻华使馆网站。


申请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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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申请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如国外用文单位有特殊要求,建议一并告知。


A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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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办理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原则上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


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是否应附相关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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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文书要送国外使用,该文书一般情况下应附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建议申请人事先与国外用文单位确认。


送往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否有时效规定?领事认证书会失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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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健康证明等,其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认证书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书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中国国内教育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明、成绩单等可以直接申办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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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需先就上述事项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取得涉外公证书后,再办理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手续。


如何向外交部预约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外交部是否提供邮寄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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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支付宝APP搜索“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按照小程序指引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外交部受理机构办理。个人民事类文书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在线办理邮寄送达和回邮业务,无需到场即可办理(仅限内地)。企业现场办理的商事类文书需在现场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提交(仅限内地)。


外交部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是多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吗?

展开

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收费标准为:民事类文书50元(人民币,下同)/份,商事类100元/份。

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为,对中国公民提交的认证申请,民事类文书50元/份,商事类文书100元/份;对外国公民提交的认证申请按国别对等收费。

外交部可提供加急服务,急件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样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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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无犯罪记录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适用于非《公约》缔约国)。

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已经带到国外的文书,可否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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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申请。申请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或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文书如在中国内地使用,是否需要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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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且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原则上无须向中国主管机关申办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地文书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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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需在外交部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送往澳门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在澳门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企业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有何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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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上述证明。证明应加盖贸促会或海关印章或经公证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企业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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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由文书使用国决定。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则应按对方要求办理。


“单认证”、“双认证”分别是什么?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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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认证”是指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双认证”是指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相关栏目或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10-65889761)。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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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申请人确定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应当先送外交部或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方可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怎样获得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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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在中国领事服务网相关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申办单位或人员可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或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10-65889761)获得驻华使馆有关领事认证的信息。

相关信息系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通报整理而成,可能存在外方未及时通报的情况,仅供参考。如欲获取外国驻华使馆最新信息,建议浏览其网站或直接向其了解。


某些国家驻华使馆办证时间为何这么长?个别使馆所需时间为何与使馆人员对申请人的描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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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国家驻华使馆受人手和场地等因素限制,办证时间较长,个别国家驻华使馆办证时间也经常会发生变化。


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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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公约》缔约国驻华使领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申请人向上述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的领事认证。


对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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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经领事认证的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怎样核验附加证明书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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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主管机关应对其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建立登记册,并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核实附加证明书的真实性。如需核验我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文书核查”栏目下“中国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核查”系统,输入认证号和贴纸号进行核验,或手机访问附加证明书上的核查网址并扫描二维码进行核验。

如需核验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联系其主管机关,具体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可访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或点击查看附件《公约》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签发机关和联系方式.xls(外交部汇总信息,仅供参考)。


可否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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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