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赴黎巴嫩旅游、过境的,可在黎巴嫩各入境口岸免费办理落地签证,入境时需出示往返机票及在黎巴嫩期间住宿信息。持外交护照落地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其他种类护照落地签证有效期标注为1个月,但入境后可自动延长2个月,因此实际停留期为3个月。因其它目的来黎巴嫩的中国公民须提前在黎巴嫩驻华使馆申请赴黎巴嫩签证。赴黎巴嫩工作者可事先通过在黎巴嫩的雇主向黎巴嫩劳工部和公安总局申请工作签证证明,持有工作签证证明(阿拉伯文原件及英文译件)的中国公民可直接入境黎巴嫩,无需在黎巴嫩驻华使馆申请签证,抵达黎巴嫩后3个月内须向黎巴嫩劳工部和公安总局申请办理工作证和居留证。
特别提示:
1、请确保您的旅行证件完整、签证页及以往所有签证贴纸齐全。如您的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将被黎方拒绝入境。
2、黎巴嫩入境机构通过姓名初筛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人员,如您的姓名汉语拼音重名率较高,建议提前在国内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做好翻译及必要公认证手续,以免入境时受阻。
详情请咨询黎巴嫩驻华使馆:电话010-65321560、65322197、65323281
一、入境
旅客抵黎巴嫩时可携带的免税物品仅限如下:
800支香烟或1公斤烟草或50支雪茄;
2升威士忌或香槟或白兰地,或4升其他酒精类饮品;
100克香水;
适量个人药品。
非商业用途的个人用品价值不得超过1333美元(黎巴嫩、叙利亚和约旦旅客及定居在黎、叙的外国人及从叙、约赴黎的旅客最多携带价值333美元的个人物品);
赴黎旅客每6个月只可享受一次上述待遇。
18岁以下旅客携带物品仅限上述标准的一半,且不得携带烟草和酒精入境。
严禁携带武器、弹药、毒品和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入境。
从境外携带美元等外币现金入境,15000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它外币)以下的,无需申报;15000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它外币)以上的,需主动填表申报,说明真实来源。如发现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惩罚。
二、出境
以下物品旅客出境时须向黎巴嫩海关申报:
皮草类制品及高价服饰;
珠宝;
价值超过1600美元的手表、相机等类似商品。
超出个人使用数量的上述种类物品均须申报。
严禁携带武器、弹药、毒品、文物及古钱币出境。
详情请参阅黎巴嫩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lb)
一、国籍政策
外国人获得黎巴嫩国籍须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查。一般情况下,外国女性同黎巴嫩男性结婚满一年后可申请获得黎巴嫩国籍。黎巴嫩男性同外国女性婚后所生子女,出生即具有黎巴嫩国籍。黎巴嫩承认多重国籍。
二、居留政策
黎巴嫩劳工部和公安总局负责办理外国人在黎巴嫩工作证和居住证(简称“两证”)。中国公民被列为一类劳工级别,“两证”费用共计约2400美元,需黎巴嫩官方指定医院体检报告,须每年办理延期。换发新证时,黎巴嫩公安总局将确认外国公民在黎巴嫩居留期间是否曾返回中国或前往传染病多发国家,如是,需再次前往黎巴嫩官方指定医院体检。
黎巴嫩“两证”手续繁杂耗时,经常出现签证过期后仍未拿到“两证”的情况。请密切跟踪“两证”办理情况,在签证停留期近结束前应及时申请延期。
详情请参阅黎巴嫩公安总局网站(http://www.general-security.gov.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