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国公民的领事服务,自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登巴萨总领事馆
2015年6月1日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印尼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领区内(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遗失护照或护照被盗抢,可向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便返回中国。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5、护照丢失报警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由本人向总领馆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总领馆将尽快办理。
2、总领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3、申请人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取证时交现金35万印尼盾/本,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已提交至总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旅行证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总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