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领馆递交的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所需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