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
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三)在国外遗失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倘在国外遗失特区旅行证件,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如有需要,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包括配偶、于身份证的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的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提出求助申请,所有求助人须进行面容识别确认身份。申请人按系统指示输入所需数据后,会实时获发24小时有效的申请编号及通过手机收取验证码短讯,相关人士凭有效的申请编号及验证码到所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旅行证件,可获使领馆确认澳门居民身份,无需身份证明局再提供数据,从而加快发出一次性旅行证件予求助人返回澳门。
身份证明局首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推行上述服务,并会持续扩展服务至其他中国驻外使领馆。
此外,倘澳门居民出外旅游时需紧急协助,还可致电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求助,详情可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hotline_c.html)。
有关“网上海外求助服务—旅游途中遗失证件”详情,请参阅www.dsi.gov.mo/ooas_c.jsp。
有关“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详情,请参阅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四)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电邮是:info@dsi.gov.mo。
(五)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六)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七)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