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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签证入境

1、签证须知

中国和阿富汗两国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协定,2015年7月正式生效。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可免办签证在阿停留30天。

阿富汗驻华使馆通常颁发一次入境、有效期内停留30天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护照、公民身份证、签证申请表、阿方邀请函等文件。办理各类签证的具体要求请咨询阿富汗驻华使馆,电话:010-65321582(中文)、010-65322269(传真)。

2、入出境须知

须持有效护照及签证从阿开放口岸入境,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经移民局、海关检验后方可入境。临时来阿或在阿常驻的中方人员,应注意签证有效期,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免出境时受阻。入境后若需延长停留时间,可在阿内政部护照签证处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目前,阿临时政府对部分阿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不予认可,如在第三国办理赴阿签证,请多渠道了解情况,以免入境时受阻。

阿内政部护照签证处地址: Karte-3-street #6 kabul, 咨询电话:0202500400

工作时间:周六至周三 08:00-12:00 13:00-16:00(周四8:00-12:00)

特别提示:

(1)阿富汗要求护照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在出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有效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有签证也不能保证能顺利入境。

3、逾期居留

非法居留一个月内,自逾期之日起给予每日10美元的罚款,非法居留超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自逾期之日起给予每日15美元的罚款;非法居留超过三个月以上,自逾期之日起给予每日20美元的罚款,同时六个月内不准再入境阿富汗。

特别提示:

(1)阿内政部规定,外国人入境时需要填写“入境申请表”,边检检查合格后签发“外国公民注册表”(上述两张表格均需贴照片)。“注册表”请妥善保存。离境时须将“注册表”随护照一同交边检查验,无“注册表”人员出境可能会受阻。

(2)外国人在阿就业必须获得就业许可。

海关防疫

阿富汗海关规定入出境可携带不超过2万美元的外币;对合法换汇及汇款没有限制;不得携带青金石、玉石等原石出境;严禁携带酒精类饮品和猪肉等动物类食品入境。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受到相关法律惩罚。对个人随身携带数量品种合理的自用物品没有明确规定。入境时,建议主动索要并填写入境卡。

居留入籍

如在阿富汗长期居留,须在入境后30天内申请半年至一年的居留许可签证。如欲入籍,须提供原国籍国和其它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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