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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签证入境

一、签证

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签署的互免签证协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无需签证。持有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但本人无需亲往使馆面试,只须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的签证专员携带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交照会原件、英文翻译件、邀请函、公司派遣函的翻译件、公务普通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往返机票订单及酒店住宿确认函及其它签证申请资料前往使馆代为申请。持有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180天内在塞浦路斯境内最多停留90天免办签证。

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提前办理签证(从塞浦路斯转机并不出机场,不用申请签证),塞不接受落地签证申请。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对赴塞浦路斯旅游、度假休闲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希望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申请者,以及申请劳务签证、学生签证、从事兼职工作者或是结婚者,必须从塞浦路斯移民局获得相关许可,然后再到塞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须到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在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签证费80.00欧元,拒签不返还申请费(受理时,申请费将按照当月汇率以人民币支付。详细信息请查看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网站的“签证费用”和“当月汇率)。签证申请者可能需要参加面试。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8个工作日。

由于塞浦路斯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区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申根签证,以及有效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以及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允许停留日期内剩余未使用的日期,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申根国居留许可,以及有效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居留许可,入塞无需办理签证,停留期限为每半年不超过90天。

目前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武汉六个城市开设了签证申请中心,具体地点可查看网站:https://cy.tlscontact.com/cn/BJS/splash.php 。

不同签证类别所需材料可拨打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电话咨询:010- 65325057/59, 65327056/57;或查看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网站:  http://www.mfa.gov.cy/mfa/embassies/embassy_beijing.nsf/DMLindex_ol/DMLindex_ol?OpenDocument

二、入出境

塞浦路斯国情特殊,目前处于南北分裂状态。控制南部地区的塞浦路斯共和国拥有全岛及周围海域法理主权,其政府是被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承认的塞浦路斯唯一合法政府。而控制北部领土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作为政治实体,目前仅为土耳其所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不允许持“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护照的人士入境。凡护照上有“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签证的人士只有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移民局取消该签证后才可获准入境,任何经非塞政府控制区(“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控制区)口岸入境塞浦路斯的行为均属非法。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位于塞政府控制区的拉纳卡国际机场(Larn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帕福斯国际机场(Paphos International Airport)、拉纳卡港口(Larnaka Port)、利马索(Limassol Port)港口、拉恰港口(Latsi Port)和帕福斯港口(Paphos Port)。位于塞北部的埃尔坎机场(Ercan Airport)、法马古斯塔港口(Famagusta/Ammochostos)和凯里尼亚港口(Keryneia/Girne)等口岸均被塞政府宣布为禁止出入境的港口。

塞浦路斯内阁通过绿线法案修正案(2019年11月),规定从“北塞”非法口岸入境的第三国公民将被禁止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在塞短期停留的第三国公民将被禁止进入“北塞”,塞方将进一步在南北塞边境口岸和缓冲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在此特别提醒拟来塞旅行、访问的中国公民,请勿在“北塞”口岸入境,以免行程受阻。同时,对持短期签证或短居卡的公民,根据最新政策进入“北塞”可能会受到影响。请大家持续关注塞浦路斯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

三、特别提示

塞浦路斯海关有时会对第三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公民在入境时严加盘查,建议赴塞中国公民提前关注塞浦路斯入出境旅客须知,提前准备好有效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在塞酒店预订单、在塞亲友的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准备好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交款证明、学校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在入境时可能被要求出示2000欧元以上现金作为生活费用,更多信息请登录http://www.highereducation.ac.cy/en/international-students.html 。来塞劳务者准备雇主的雇佣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及雇主的联系方式,另外不要在行李中放置违禁物品。

海关防疫

一、海关规定

(一)年满十七周岁外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如携带的个人物品不超过以下限制,可免附加税和国内货物税。

烟草制品:200支卷烟/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250克烟草;

酒精饮品:超过22°的烈性酒1升/酒精容积比超过80%的未变性乙醇1升/酒精浓度不超过22°的酒精和酒精饮料2升/葡萄酒4升/啤酒16升;

以及其他总额不超过430欧元的个人消费品。

未满十五周岁青少年个人消费品总额不超过175欧元。

(二)塞法律严禁进口、拥有和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另有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各类枪支、弹药及炸药;弹簧刀、匕首及剑类;各类色情书籍、图片、影片及文章;有盗版商标的物品;盗版电脑程序、音像制品;出境禁止携带文物及金币;来自或产自联合国安理会和欧盟禁运国家(如伊拉克,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索马里和苏丹)的货物;各类大麻制品等。

(三)药品携带:如需携带药品进入塞浦路斯,只要携带符合在塞停留期间使用药量的药品即可入境。如需在塞购买额外药品,需注意外国处方在塞不可使用。如果需要携带麻醉剂(例如吗啡)或者精神药物(例如苯甲二氮)入境,需提供我国相关部门出具的信函,说明病患治疗情况、用药情况、剂量、数量以及医生的名字。塞浦路斯药学服务部门会给中国相关部门寄送一份进口个人使用麻醉类药品或精神药物授权,入境时出示即可携带特殊药品入境。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药学服务部门直接联络:

电话: 00357-22608620 

传真:00357-22608649

E-mail:phscentral@phs.moh.gov.cy

网址:https://www.moh.gov.cy/moh/phs/phs.nsf/pressreleases_en/pressreleases_en?opendocument

二、动植物检疫

(一)进口水果、蔬菜、花卉、干果、种子、球木枝、插枝等农产品,以及动物、鸟类、生肉、鱼、牛奶及奶制品、蜂制品等都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二)进口宠物必须提前获得塞浦路斯农业部下属宠物服务部门(Veterinary Services Department)批准,详细信息可邮件咨询:Animal.Health@vs.moa.gov.cy

三、金融管制

出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10000欧元的现金、黄金制品或其他等值货币必须向海关申报。

四、防疫要求

塞浦路斯公共卫生条件较好,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入境者无注射防疫针的要求。

居留入籍

一、居留许可

塞浦路斯移民局负责签发外国留学生和劳务人员的学生/劳务许可,并负责签发和延长居留许可。

(一)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首先须得到由塞浦路斯雇主向塞移民局申请的劳务入境许可,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无犯罪记录公证、体检证明、约500欧元的押金、由塞浦路斯劳动部盖章的雇佣合同、申请费、社区委员会主席出具的雇主提供住宿声明书等(最新材料清单请参考塞移民局官网)。

得到劳务入境许可的申请人可向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工作签证。抵塞后劳务人员须于7天内在塞移民局登记并申办居留许可(俗称粉卡,一般有效期为1年)。居留许可到期前须向塞移民局申请延期,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护照(一般有效期1年以上)、照片、新劳务合同以及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在居留许可到期前改换雇主,必须与新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塞移民局申请更新居留许可证,劳务人员以就业目的在塞浦路斯最长停留期限为4年。以下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包括:每年为塞当地公司创收百万欧元以上或负责价值数十万欧元优先经济项目的高级人才、运动员及教练员、宗教画家(直至作品完成)、记者、具有克里特血统的叙利亚公民、具有塞浦路斯血统的第三国公民。详细请参考塞浦路斯内政部网站或移民局网站(http://www.moi.gov.cy/moi/CRMD/crmd.nsf/All/BDEF8347CE1FEB98C2257D2C0039FE33?OpenDocument )。电话:00357-22308808,00357-22308811。

(二)留学生

留学生必须获得塞浦路斯相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得到塞教育文化部和移民局的认可。得到认可的申请人可向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学习签证(所需材料见前“签证须知”)。公费留学生需在留基委网站上完成注册登记,并在抵塞后将相关材料交大使馆备案。留学人员抵塞后,留学生须即到塞移民局登记申办短期居留卡(粉卡,一般有效期为1年)并进行体检,居留卡到期前须通过学校向塞移民局申请延期,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护照(一般有效期1年以上)、照片、学校证明资料及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生可以改换就读学校,但须在第一所学校上满一个学期,同时要通过新就读学校向塞移民局主管官员提供一切历史记录,申请改变居留许可证,移民局主管官员将把有关情况通知教育文化部。

每个外国学生课程表的副本会保留在学校专门档案里供教育文化部督察员检查。各学校校长每年两次(10月底和2月底)向移民局提供包括所有学生课程表在内的档案。

在校生连续无故缺课两周以上者,其所在学校会将情况通知塞移民局并报告教育文化部。教育文化部通过督察员检查外国学生是否正常上课,如发现违规情况将通知移民局。警察局和移民局也会对外国学生是否正常上课,及是否非法从业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塞劳动局规定,2019年5月10日前抵塞,在塞认可的大学或学院就读的全日制留学生每周被允许工作不超过20小时,但仅能从事指定领域的工作,具体可查询劳动局网站:http://www.mlsi.gov.cy/mlsi/dl/dl.nsf/page5h_en/page5h_en?OpenDocument#:~:text=Foreign%20students%20in%20Cyprus%20may,for%20certain%20kinds%20of%20work。留学生首先应从塞移民局获得学生居留卡,然后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并将其提交给所在地区就业办公室批准。如留学生有违规行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居留证被吊销,并被勒令离开塞浦路斯的处罚。

根据我国教育部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申请。相关部门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详细信息请参考塞浦路斯内政部网站或塞浦路斯移民局网站: http://www.moi.gov.cy/moi/crmd/crmd.nsf/All/A589CBAEC2D89293C2257D2C00385B21?OpenDocument。电话:00357-22308630。

二、国籍及移民

(一)移民许可

塞浦路斯为非移民国家,根据塞1972年的“外国人和移民规定”第5项符合6类情况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移民许可。详细情况请咨询塞浦路斯内政部下属移民局(Civil Registry and Migration Department)。电话:00357-22804502,传真:00357-22804587。

(二)国籍政策

塞浦路斯承认双重国籍。下列人员可申请获得塞国籍:

1、父母一方为塞国籍,新生儿具有塞国籍;

2、父亲或母亲通过长期合法居留或与塞籍公民发生婚姻关系而获得塞籍公民身份,新生儿具有塞国籍;

3、递交国籍申请前与塞公民合法结婚3年以上、合法入境且在塞居住超过2年的外国公民;

4、递交国籍申请前在塞合法居留7年以上,或递交国籍申请前成为塞公民直系亲属,并在塞合法居留5年以上外国公民,且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连续在塞合法居留。

申请者如在塞递交申请,必须在法官或法庭户籍注册员面前签字;申请者如在国外递交申请,必须在塞驻外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详细信息请咨询塞移民局(http://www.moi.gov.cy/moi/CRMD/crmd.nsf/page06_en/page06_en?OpenDocument ):电话:00357-22308808/223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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