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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签证入境

  根据双边协议,中国内地居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入境立陶宛,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普通护照者入境前需办妥签证。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可免签入境立陶宛并停留90天。

  立陶宛是申根协议国家,签证分为机场过境签证(A)、短期签证(C)和长期签证(D)三个类别。C类签证(明确国别限制的除外)为申根签证,D类签证为立陶宛国别签证。

  如申请人计划一年内在立陶宛停留累计超过90天,应持长期签证入境。未满18周岁青少年和儿童来立陶宛须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一同入境,但如来立陶宛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团聚,可单独入境。

  如驾驶车辆入境,须提供本人驾驶执照、车辆证件及车辆维护文件。入境者还须在边境向经立陶宛财政部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次性、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车辆民事安全保险,该保险仅在立陶宛境内有效。 注意:立陶宛为申根国,位于欧盟与独联体地区交界处。如自俄罗斯、白俄罗斯等非申根国入境立陶宛游览后需原路返回,请办妥返程有关国家的两次入境签证。

海关防疫

  【入境携带物品规定】立陶宛海关规定,自非欧盟国家通过空路入境,每人可免税携带以下数量烟草:200支香烟(或等量的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烟草250克);通过其他方式入境,可携带40支香烟(或等量的20支小雪茄、或10支雪茄、或烟草50克)。此外,每人还可携带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烈性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精饮料),4升红酒和16升啤酒;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走空路或水路)或150欧元(未满15周岁)的非商业目的的物品(含香水、电器和纪念品等)。未满17周岁者不得携带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入境。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超过免税限量或限额的自用品;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限制入境的物品。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1公斤(含)以上肉罐头等肉类制品;100包(或500克)以上种子;2公斤(含)以上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1公斤(含)以上植物食品制品;20公斤以上蔬果;100公斤以上谷物;5个(含)以上旧汽车轮胎(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煤(毒)气喷雾设备;1支(含)以上气手枪;2盒(含)以上气手枪子弹;口径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气枪等。

  【出境携带物品规定】携带以下物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总价值超过1500欧元的非自用物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他物品。

  【携带货币出入境规定】 立陶宛法律规定,携带超过10,000欧元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必须申报。

  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较为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陶宛海关申报单为准。详情可查询海关署网站(www.cust.lt),联系电话:00370-52613027。

居留入籍

  【居留许可

  立陶宛居留许可分为临时居留许可(期限1年,每年延期1次)、短期居留许可(期限2年,每2年延期1次)和长期居留许可(期限5年,每5年延期1次)三类。

  如果中国公民计划在立陶宛居留时间超过1年,需要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或在抵立陶宛后7日内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并在收到批准通知函7日内,前往移民局办理相关证件。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必须提交申请书、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资格的文件(包括抵达目的地、工作许可证、结婚证、公司成立文件、入学证明文件等)、在立陶宛有充足收入来源的证明文件、在立陶宛有合法居住地的证明文件等。 注意:如立移民局要求提供由中国有关部门、高校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位学历等文件,请务必做好领事双认证,以确保有关文书可在立正常使用。

  如果中国公民希望在立陶宛工作,在申请居留许可前必须获得立陶宛工作许可证。因此,必须提前找到雇主,由雇主提供为获取工作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证由立陶宛劳动职业介绍所签发,详情可查询www.ldb.lt

  【入籍政策

  《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授予立陶宛国籍须满足以下条件:最近10年定居立陶宛(如申请者与立陶宛公民结婚,则居住期限为7年);通过立陶宛语国家考试和《立陶宛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考试;拥有在立陶宛长期居留许可证明;在立陶宛具有合法收入来源;本人无国籍,或者做出书面声明,一旦获得立陶宛国籍即放弃其他国籍。

  除特殊情况外,立陶宛一般不承认双重国籍,外国公民在获得立陶宛国籍后,自动丧失其原国籍。立陶宛内务部移民局主管入籍问题,网站www.migracija.lt,联系电话00370-52717112。

  如中国公民在立入籍,应及时办理《自动丧失国籍》公证,以确保在立顺利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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