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磋商与会谈是解决双边重大领事问题、促进领事关系发展的重要途径。外交部领事司有效利用磋商机制,积极与各国开展领事合作。一年来,我国同21个国家进行领事磋商(会谈、对话)31场,其中部长级磋商10场,司局级磋商20场,密集程度为历年之最(见表1)。
通过磋商与会谈,我们在推动中外人员往来便利化、维护本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等重大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人员往来便利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包括:中美双方互为对方商务、旅游人员颁发有效期最长为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互为对方留学人员颁发有效期最长为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中法双方互为对方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颁发长期多次有效签证,法国将办证时间缩短至48小时;俄罗斯同意进一步提高签证受理通过率并增加多次签证颁发量;德国同意将赴德工作签证审发时间缩短至2个月等。
表1:2014年同我进行领事磋商国家
大洲 |
数量 |
国家或地区 |
亚洲 |
7 |
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朝鲜、韩国、蒙古、印度尼西亚、老挝 |
欧洲 |
10 |
俄罗斯、法国、荷兰、英国、摩尔多瓦、波兰、丹麦、瑞士、德国、捷克 |
北美洲 |
2 |
加拿大、美国 |
大洋洲 |
1 |
澳大利亚 |
非洲 |
1 |
赤道几内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