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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2014"(六) 领事磋商与会谈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7:00  

  领事磋商与会谈是解决双边重大领事问题、促进领事关系发展的重要途径。外交部领事司有效利用磋商机制,积极与各国开展领事合作。一年来,我国同21个国家进行领事磋商(会谈、对话)31场,其中部长级磋商10场,司局级磋商20场,密集程度为历年之最(见表1)。

  通过磋商与会谈,我们在推动中外人员往来便利化、维护本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等重大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人员往来便利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包括:中美双方互为对方商务、旅游人员颁发有效期最长为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互为对方留学人员颁发有效期最长为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中法双方互为对方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颁发长期多次有效签证,法国将办证时间缩短至48小时;俄罗斯同意进一步提高签证受理通过率并增加多次签证颁发量;德国同意将赴德工作签证审发时间缩短至2个月等。

  表1:2014年同我进行领事磋商国家

  大洲

  数量

  国家或地区

  亚洲

  7

  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朝鲜、韩国、蒙古、印度尼西亚、老挝

  欧洲

  10

  俄罗斯、法国、荷兰、英国、摩尔多瓦、波兰、丹麦、瑞士、德国、捷克

  北美洲

  2

  加拿大、美国

  大洋洲

  1

  澳大利亚

  非洲

  1

  赤道几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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