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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知多少】(十四)—“大闹天空”零容忍
  •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5:40  

  近年来,发生在飞行中航空器上人为的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日渐增多,直接威胁航空飞行安全。

  一、哪些行为属于飞行中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

  飞行中的航空器,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当被认为仍在飞行中。也就是说,旅客从上飞机到下飞机期间在飞机上的一切行为,都被认为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行为。

  发生在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常见的扰乱行为有:

  1、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2、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

  3、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4、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的;

  5、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的;

  6、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7、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客舱秩序的其他行为。

  发生在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属于非法干扰行为的有:

  1、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2、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3、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4、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5、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6、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二、坚决制止和惩处危害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的行为

  针对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2015年1月15日—16日召开的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特别强调,各级民航公安机关、各安保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依法查处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干扰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与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对危害航空安全和破坏民航运输秩序案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机场和航空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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